離婚后陳女士一直無所事事,這天她竟然在火車站附近遇到了自己的前男友。得知陳女士還在單身,前男友熱情地給她介紹對象,并帶她去見了他的“堂哥”。當時的陳女士還不知道,其實這并不是堂哥而是親哥。
雙方見面后,陳女士覺得這位“堂哥”金先生雖然比自己大12歲,但是還沒有結過婚,而且老實可靠,又聯想到自己自離婚后一直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于是雙方開始交往。
就在兩人準備要談婚論嫁的時候,陳女士在金先生手機上看到了他母親節時和母親的合影,赫然發現竟然與前男友的母親長得一模一樣,一問之下才知道現在要嫁的丈夫竟然是前男友的親哥哥。
陳女士心中十分別扭,感到受到了欺騙,而哥哥金先生也是一直被蒙在鼓里,陳女士告訴他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的弟弟與他要娶的妻子之間還有過一段情緣。但此時兩個人已經有了感情,而且金先生表示對過去發生的事情既往不咎,兩個人還是結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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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段婚姻卻注定充滿了糾結。
首先,家里財產和金錢支配問題。
兩個人結婚前,金先生買了新房,加上結婚的彩禮以及置辦酒席金先生欠了幾萬塊錢的外債。可這些外債在陳女士看來與她沒有關系,因此她反對金先生用結婚的禮金去償還外債,即使金先生工作的個人收入,她也以是夫妻共同財產為名要先拿走一半后才讓金先生用另外一半去還錢。
金先生沒有辦法,只能是省吃儉用,哪怕是生活當中的一些細小開支,也會登記在賬。不過這在陳女士看來就變成了金先生對她不夠信任,在限制她花錢。
第二,工作問題。
陳女士在結婚前就已經很多年沒有工作了,她的身體并沒有問題,而是一直好高騖遠,不肯去努力去吃苦。工資收入高的不用她,工資收入低的她還看不上,長期以來一直熱衷于打牌,每天泡在麻將館里的時間遠遠多于待在家里的時間。金先生工作回來有時候連口熱水都喝不上,更不要說做飯了。兩個人難免會為此吵架產生矛盾。
第三,孩子的問題。
陳女士與她的前夫是有一個女兒的,離婚時判給了前夫,而且在剛離婚后的幾年里,一直不讓她們見面,陳女士覺得非常虧欠女兒。現在女兒16歲了,和她取得了聯系,陳女士就想盡可能多補償一下女兒,因此對女兒有求必應。女兒生日的時候,她把金先生給她的500塊錢當作生日禮物發給了女兒,結婚半年來,女兒從她手里拿走的零花錢就有3300多塊,這對于一個剛剛讀初中的16歲的女孩來說,著實有點太多了。即使這樣,金先生也沒有反對她給女兒花錢,只是告訴她要有個度,要有一種合理的方式,不能一要就給。
兩個人雖然結婚只有半年,但這些矛盾不解決,婚姻好像已經走到了盡頭。
雖然說金先生由于性格比較內向,人比較老實,在婚姻經營方面欠缺一些方法,但是他們的婚姻走到目前的局面,大部分的責任都還在陳女士。
首先,陳女士拒絕承擔金先生買房以及置辦婚禮時所欠的債,在法理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腳的。房子雖然是金先生在婚前買的,但是是用來給兩人結婚并共同居住,購制的物品也是家庭共同使用,如果因此而替代的話,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陳女士必須要承擔。婚后金先生的工資雖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是說在如何支配上有知情權和參與權,而不是簡單地分走一半。
其次,作為一個成年人,結婚了就要為家庭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陳女士婚前婚后都拒絕工作,只知道打牌打麻將,甚至全天都泡在麻將館里,家務都懶得做,這放在哪一個男人身上都是很難接受的。
第三,不能因為對和前夫生的女兒有所虧欠就毫無節制,溺愛并不是愛,如果不加節制地只知道給錢,反倒是害了孩子。另外更為重要的是自己在這個家庭里并不賺錢,還要拿錢去養和前夫生的孩子,對現任的丈夫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不管怎么說,金先生對陳女士還是非常有感情的,雖然陳女士想要離婚,但金先生還是希望兩個人能好好溝通,解決問題,共同把日子過下去。為此兩個人參加了電視臺的《金牌調解》節目,在專家老師的幫助下,兩個人達成了和解。
金先生答應在房產證上寫上陳女士的名字,房子屬于兩個人共有,陳女士也答應找個工作努力賺錢,和丈夫一起共同承擔債務,共同應對生活支出,在調養好身體后,兩個人再生個孩子,同時也希望丈夫能體諒自己,夫妻間有矛盾不過夜,即使吵架了不要用冷暴力。
其實生活就是這樣的,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不工作哪有錢賺哪有錢花。夫妻間更是如此,不能說老公賺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老公欠的債就成了他自己的了。
對于夫妻二人目前的和解和未來的生活,您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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