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的土地征收活動中,有關于土地補償費用也一直是人們所爭議的話題。農民朋友認為,土地是自己家的,土地補償費用應該歸屬于自己;村委會認為,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用應該歸村委會。其實,這兩種說法都不對,土地補償費用應該是歸集體共同所有,屬于農村集體資產。下面的內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就給大家好好介紹下農村集體資產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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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農村集體資產,那我們要先搞清楚什么是農村集體資產。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實際上,農村集體資產包括方方面面,比如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以及各種村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都屬于村集體資產。
關于農村集體資產歸屬,法律有明確規定,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同時,集體資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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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系劃分,農村集體資產可以簡單分為三大類: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2、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等經營性資產;
3、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非經營性資產。
另外,還有一些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接受政府撥款,社會捐贈、群眾自籌等所形成的資產,涉及征地拆遷,除了各家各戶應得的土地房屋補償,四荒地、機動地這些公共區域的土地被征收得到的補償款也都是屬于農村集體資產。
這些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要財產,與每一個村民都有關系。但上面說了,這些農村集體資產是成員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每一個村民不能單獨行使所有權,也不是哪一個村里面的負責人所有,村委會更不能行使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
即然農村集體資產歸成員集體所有,那這么多農村集體資產怎么分給村民呢?
按規定,關于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除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主要分為以下三步:
第一、擬定分配方案:以村組為單位,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征求村民意見后,擬定分配方案;
第二、報上級部門審: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
第三、分配公示:審批通過后,在各村組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后,才可實施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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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農村集體資產歸成員集體所有,不是任何一個人的。分配的話,需要全體成員開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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