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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你們好呀!
通過前面兩篇內容的介紹,我們已經對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有了一定的了解。
本篇,我們來聊聊這兩項合同成本的分攤與減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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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攤銷方式:
無論是合同取得成本還是合同履約成本,都是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各種情況下具體的攤銷方式,我以表格的形式展現如下:
需要說明的是:
①:“產出法”根據產出確認履約進度,由于產出與投入的不同步,可能會出現擬攤銷的金額大于合同履約成本余額的情況,導致合同履約成本出現負數余額。
首先,這種情況是不建議出現的,如果實際中確實出現了這種情況,需要考慮履約進度是否被高估了。
②:“投入法”也稱作“成本法”,本身就是以履約成本作為依據計算的。
所以,按照進度確認收入時,成本端可能會出現合同履約成本的余額全部轉入營業成本的情況。
③:合同取得成本雖然歸類為“合同成本”,但合同取得成本最終將攤銷進入的是銷售費用科目。
03 攤銷期限:
如果該資產與一份預期將要取得的合同相關,則在確定相關攤銷期限和方式時,應當考慮該將要取得的合同的影響。
舉個例子:
包子鋪與吃貨公司簽訂了5年期的供應合同,到期后可逐年續約。根據經驗,客戶的平均服務期限為7年。也就是說,客戶一般都會選擇在合同到期后再續約2年。
此時,包子鋪應當考慮續約的影響,按照7年的攤銷期對合同成本進行攤銷。
04 合同取得成本的特殊規定
一:合同續約
如果合同續約時,企業仍需要支付與取得原合同相當的傭金,這表明取得原合同時支付的傭金與未來預期取得的合同無關,該傭金只能在原合同的期限內進行攤銷。
繼續沿用上文中的例子:
如果合同續約時,需要支付額外的傭金,那么第一筆5年期合同所支付的傭金,就不需要繼續分攤給后面兩年了。
也就是說,取得這筆五年期合同的傭金按照5年進行攤銷,續約后產生的傭金在續約后的2年內進行攤銷。
需要說明的是:
這里說的相當的傭金并不一定指金額完全相同,與取得原合同相比,現有合同續約的難度可能較低。
因此,即使合同續約時應支付的傭金低于取得原合同的傭金,也可能表明這兩份合同的傭金水平是相當的。
二:存在多項履約義務
合同中包含多項履約義務,且這些履約義務在不同的時點或時段內履行,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①:基于各項履約義務分攤的交易價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先將該項資產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再以與該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
②:以最能反映該資產隨相關商品的轉移而被“耗用”的情況進行攤銷。
通常情況下,上述兩種方法的結果可能是近似的,但是,后者無需將合同取得成本特別分攤至合同中的各項履約義務。
05 合同成本的減值方法
資產的減值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合同成本首先是一項資產。
除金融資產外,資產的減值核心理念基本都是圍繞著賬面價值與可變現凈值的關系做判斷
即:可變現凈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時候,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而減值準備的金額就是兩者的差額。
合同成本的可變現凈值=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本的減值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在減值因素消失的時候,可以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06 總結
到這里,我們就將合同成本的內容全部學習完畢了
通過下面這張表,在來回顧總結一下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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