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河北省海興縣,時年34歲男子郭某,懷疑他的妻子小香(化名)與男子張某,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便根據放在小香車上的手機定位,找到發生男女關系的二人。當郭某用手機錄取二人視頻時,二人不以為然,毫無愧意,郭某極度義憤,便用刀將張某和小香捅傷。2022年1月13日,海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郭某,漢族,初中文化,農民,群眾,戶籍所在地海興縣,住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郭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在2020年6月29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郭某懷疑他的妻子小香,與張某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就在他妻子駕駛的冀J牌照的轎車內,裝置了用于定位和監聽的紅米手機。2020年6月14日,郭某通過該手機得知,他妻子小香與張某,正在海興縣辛集鎮某某莊東南方向,某某高速高架橋下轎車內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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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就從他家中攜帶兩把刀具,騎電動車到高架橋下,看見小香、張某二人都坐在車內,也不理他,就與張某發生沖突。郭某趁張某下車穿鞋的機會,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多次捅張某的胸部、腹部。在張某逃向高架橋下柱子旁時,郭某繼續追著張某用刀捅刺,張某逃跑摔倒后,郭某仍用刀捅刺張某。
小香在阻攔郭某追張某的過程中,被郭某用刀捅刺左側腹部。后來郭某在小香的勸說下,停止捅刺張某,并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在陪同受害人到達海興縣醫院后,主動撥打110電話投案。郭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鑒定,張某、小香的傷情都為重傷二級。案發后郭某取得小香的諒解。另查明,郭某用自己的手機主動報警,接受了海興縣公安局的看管和訊問。
張某訴稱,請求依法追究郭某故意殺人罪的法律責任,并從重處罰。依法判決郭某賠償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11萬6千余元,其他損失司法鑒定后確定。庭審中,張某變更訴訟請求,賠償數額為39萬2千余元。
郭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郭某在量刑上具有應當減輕,可以從輕,酌定從輕的情節,請法院結合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綜合適用。關于犯罪形態,郭某主動放棄不法侵害,撥打120對被害人進行有效救治,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屬于犯罪中止,依據相關規定,應當減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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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將傷者送去醫院后,主動撥打110報警電話自首,等待公安機關到來,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主動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郭某認罪、認罰,并且是初犯,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從寬處罰。
被害人在此案件中具有嚴重的過錯,小香是郭某的妻子,自三年前開始與張某長期保持姘靠關系,期間郭某發現后多次警告仍不聽勸阻,案件發生前二人被郭某當場發現時,以一種完全不在乎的態度應對,嚴重的傷害到郭某的自尊,才釀成如此悲劇。二被害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道德倫理、善良風俗,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對郭某從輕處罰。郭某得到了小香的諒解,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張某說道,2020年6月14日上午,他給小香發QQ信息,說自行車修好了,讓小香把車子推回去。過了一會兒,小香就到了他家里,當時他家里就他和他家的兩個女兒在家,他妻子上班了。小香看了看車子,他說車子再有什么問題再找他,小香說行。然后他就讓小香騎著自行車回家了。
又過了一會兒,小香在QQ上跟他說,孩子挺喜歡車子的顏色,然后問他出去嗎,他說等一會兒,小香說行,還說她開車過來接他。隨后小香開車到了他家南邊,小香給他發信息說到了。他和小香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不是什么好事,他怕讓人看見說閑話。他問小香外邊有人嗎,小香說有一個曬麥子的,他一看就一個人就直接出門了。
當他到了他家南邊,小香把車頭朝東停著,他直接上了駕駛座后邊的座上。在車上小香還問他去趕集嗎,他說不去,小香就開車拉著他,沿著某某新河北河壩,到了辛集鎮某某莊村南邊,一座高速公路高架橋下邊,大約中午12點左右,小香把車朝西停下,他這時候就坐到副駕駛后邊的座位上,小香下車坐到駕駛座后邊的座位上。
他記得他倆先在那說了一會兒話,隨后來了感覺,他倆在車后座上發生了男女關系。小香自己脫的褲子和內褲,他把他的褲子和內褲退到膝蓋上邊一點的位置,接著他們兩個發生了男女關系,發生完男女關系之后,他倆又把衣服穿好,但是他倆都沒有穿鞋,在車上閑著沒事,他還給小香修了腳趾甲。
小香問他回去嗎,他說每次出來都急著往家走,家里有事啊,小香說沒事,小香看他不想回去,也就不提回去的事了。隨后他倆就自己玩自己的手機。時不時地說幾句話,但是說的話不多,主要是玩手機。他倆有這種關系二三年了,這一次在車上發生了一次男女關系。
他倆在車上各自玩手機的時候,車后邊的兩個車門是敞開的,不知道過了多長時間,郭某突然出現在他這一邊的車門外邊,手里拿著手機,應該是給他們錄像了,他記得這時聽見郭某嘴里說了句話,但是說的什么他不清楚了,還沒等他反應過來的時候,郭某就沖過來拿東西捅了他一下,具體什么東西他沒有看清楚,但是他肯定這一次不是用刀捅的。
他印象中郭某捅完他這一下之后,緊接著拿刀子,捅了他左側胸部一刀,他一看郭某拿刀子捅他,他就往小香那一邊靠,想從小香這邊下去,但是當時小香也在車上,他下不去,這個過程中郭某還拿刀扎了他兩下,應該是扎的他的腿和屁股,郭某看見他往小香那邊靠,郭某以為他想在那邊下車,就從他這邊走開了,他趁機從他這邊下的車。
下車后他想往西邊去,郭某也追了過來,郭某拿著刀子朝他亂比劃,連砍帶刺的,他就用兩個手擋,造成他右手腕和左手大拇指被砍傷,因為右手腕被砍傷出血嚴重,他意識就模糊了,記憶斷斷續續的。他記得他還喊小香說趕緊送他去醫院,他要不行了,到最后他是連走帶爬上的車。
隨后他又聽見小香說郭某,讓他把刀扔了,再之后的事他就不記得了。還有就是120急救車上下來醫生,讓他上他們的車,他說不行,他動不了,隨后他也沒換車,等他到了海興縣醫院,醫生問他家屬的聯系方式,他記不起來了,再之后的事他就不清楚了。
郭某被捕后供述,幾年前的時候,他發現他妻子小香可能出軌了,但是他不知道出軌的對象是誰。當時因為這件事,他還和小香鬧了一陣別扭,但一直沒有找出那個人是誰,漸漸地他就把這件事放下了。沒過多長時間,他發現小香還是有出軌的跡象。
為了查清小香出軌的對象是誰,2019年8、9月份,他在網上購買了汽車GPS定位器,帶錄音功能,趁小香不注意的時候,他把定位器裝在方向盤下方。2019年10月份的一天中午11點左右,當時他大舅過生日,他準備和小香一起去,小香說她妹妹從山東萊陽回來,他家孩子也跟著她妹妹回來,她說去埕口橋接孩子,讓他自己先去。
在飯店里的時候,他們一家人都在等小香,怎么等也等不來,電話也不接,他起了疑心,從手機上打開GPS軟件定位器,聽了錄音發現小香和一個男子在一起。當時因為一家人都在一起,他忍著沒有發作。當天下午2點左右,小香才到了飯店,當時小香沒接到孩子。他們都快吃飽飯了,小香坐下吃了幾口就散場了。
他因為喝了點酒回家躺下睡覺了,小香開車出去接孩子了。他睡醒了覺,小香已經接孩子回來了。他們一起吃完晚飯后,小香帶著孩子在屋里玩,他自己在家里的偏房里聽了定位器上的錄音,錄音是30秒一段,他聽了幾段,發現中午和小香出去的男的,是他在一個公司上班的同事張某,因為他經常坐著張某的車上下班,對張某的聲音比較熟悉,他能確定和小香在一起的男子就是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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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屋里他就自己在一個屋里,小香帶著孩子在另一個屋里。到了晚上快睡覺的時候,他越想越堵心,就到另一個屋里問小香中午干什么去了,小香不想當著孩子的面說這件事,就想把他往外推,當時他比較沖動,直接和小香動手了。他用拳頭打了小香臉幾下,他家孩子見他打小香就嚇哭了,給他父母打的電話。他聽到孩子的哭聲,就醒過味來了,沒再和小香動手。
小香見他不打她了,就開始收拾東西,并給她父母打電話讓他們過來接她。過了一會兒,他父母先到了他家里,他們問他因為什么,他說小香出軌了,他父母問他有什么證據,他說手機上有錄音,他還沒有來得及給他父母聽錄音,小香的父母也到他家了。小香父母問他為什么打他們的女兒,他說小香出軌了,小香父母讓他拿出證據。
因為他媽媽怕他家庭破裂,攔著不讓他說,他就沒提錄音的事,小香父親見他不說話打了他兩下,然后雙方父母勸了他們幾句就都走了。他和小香談了一會,小香嫌他不體貼,他說咱都兩個孩子了,為了孩子也不能離婚啊,誰有錯誰改,小香當時答應了,這件事就算翻篇了。他從平常的一些表現,小香接電話偷偷摸摸的,覺得不正常。
他和張某在一個單位上班,經常坐張某的車上下班,對張某的說話語氣、聲音太熟悉了,他能確定就是張某。他和張某沒有面對面談這件事,他有張某微信,在微信上和張某說過。他說的大概意思是各自管好各自的家庭,以后別和小香聯系了,張某沒有明確答應他,只是說讓他管好小香,別讓小香再找他就行了。
他就再也沒有坐過張某的車,有時候在公司看見也不搭理張某。雖然這件事翻篇了,但他心里始終有個疙瘩,他發現小香和張某一直沒有斷聯系,他心里一直憋著一口氣。2020年6月13日上午,他偷偷在小香開的車后備箱下邊,放備胎的空格里,放了一部紅米手機。這部手機是之前他偷偷給他父親買的,但是他父親不會用,一直放在一邊,小香不知道有這部手機。
放完手機的當天下午,他就上班了。6月14日上午8點多鐘,他下班在單位提供的宿舍里休息。到了中午11點左右的時候,他用他的手機給放在車上的紅米手機定位,發現位置在辛集方向,因為這個位置比較偏僻,離家也遠,他就起了疑心,打了個出租車往家趕。到了他家之后,他發現只有兩個孩子在家,當時想在家等小香回來和她談談,他讓孩子去奶奶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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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家等了一會兒,小香一直沒有回來,而且位置始終沒有變化,他心里就來氣了。他之前往車上放手機的時候,設置為自動接聽模式,他往車上的手機打電話,聽見他們剛發生完男女關系,接著又正在發生男女關系,他覺得這是在挑戰他的底線。
他從他家東數第一間臥室,他放衣服的衣柜里,拿了一把他經常把玩的黑色刀把的刀,然后又在他家廚房的切菜板旁邊拿了一把水果刀,兩把刀都放在他外套的右衣兜里,騎著電動車按著手機定位的位置去了。當他到了手機定位某某村,東南高架橋下邊的時候,看到他家的車就停在某某大橋北河壩北側的小道旁,車后排座兩個車門都開著。
因為都是荒地,他把電動車停下,悄悄地朝著他家的車走過去,當他走到車副駕駛座這一側后門時,他看見小香和張某一左一右,坐在車的后排座上,兩個人都沒有穿鞋,光腳蹬在車前座椅上玩手機,他離近之后,兩個人也看見他了。
他當時是拿手機錄著視頻過去的,他們發現他過去了,他就和他們說要錄個視頻當證據,結果兩個人只是抬頭看了他一眼,又繼續玩手機,嘴里說著錄吧、錄吧,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他看這情形就氣得不行了,上前用拳頭錘了張某的頭部幾拳,張某就光著腳從車上下來,想要從車上拿鞋來穿上,看架勢要和他打仗。
他就上前用隨身攜帶的電棒捅了張某幾下。當時張某穿鞋的時候是半蹲著的姿勢,頭朝東南方向,他在車尾這邊朝西站著。他腦子一熱,向后撤了幾步,從兜里掏出黑色刀把的刀子,趁著張某半蹲著穿鞋的時候,拿著刀子就開始捅張某,具體捅了幾刀他記不清了。張某見他拿刀子捅了他,鞋也沒穿上,一只手捂著傷口,一只手撐著地,身子朝上,光著兩個腳丫子蹬地往西邊躲。
他見張某還有勁躲,就在后邊追張某,他倆差一步距離的時候,他拿刀子往前一捅,捅沒捅上他不知道,但是張某沒有停下,接著往西躲,當張某到了高架橋下邊橋柱子旁邊時,張某停下不動了,他上去沖著張某的上半身捅了一刀,捅完之后他就又往后撤了一下,張某見他還是追著捅他,就站起來半彎著腰往北跑,因為北面是草叢,他就沒進去追,他站在外邊開始罵街。
他通過給車上的手機打電話,知道小香和張某發生了二三次男女關系,被他堵上了還是什么也不在乎的樣子,他就更生氣了,失去理智了,就想今天不是張某死就是他死。因為張某還躲,肯定是還有勁啊,他就更來氣了,追著捅張某,什么時候躺那不動了,他才不捅張某。
他在草叢邊上罵張某的時候,張某想從草叢東邊繞到他家車上去,讓小香開車拉著他跑,他也往東跑,并在東邊小土道邊上,把張某截住了,截下后不知道怎么回事,張某自己摔倒了,他上去想拿刀再捅張某幾刀,他剛到張某身邊,張某就用腳踹他,他見張某踹他,就用刀捅了張某的腿幾刀,具體捅了幾刀,他也記不清啦。
這時張某從旁邊撿起一塊磚扔他,他見張某拿磚頭扔他,他就往后退了幾步,張某趁這個機會,又往他家車的方向跑,這時候他看見小香已經把車倒出來了,他又從后面追張某,小香見他還是追張某,就從車上下來攔他,他把刀往前一送,就捅到小香左腹部這一塊,他見他拿刀子捅了小香,突然就心軟了,就再也沒有追張某,這時候張某已經上到車后排座上了。
小香在那勸他別鬧了,得趕緊救人,人要是真死了,他得坐牢,她和孩子怎么辦,說完這些小香就想上車,拉著張某去醫院。他說他開車,小香不讓,小香說讓他把刀子扔了,到后座上看著張某點,他不同意小香開車,小香也不讓他開車,他倆在那兒扯了一會兒,最后他把刀子往旁邊一扔,上到車后座上,小香開著車往縣醫院趕。
在道上的時候,他拿手機打的120急救電話,讓他們從道上接應他們一下。當他們過了某莊村,往西又走了一段路,他們看見了救護車。他下車攔下的救護車,救護車上下來人,想把張某從他家車上轉移到救護車上,但是小香在旁邊說張某的傷比較重,別動他了,張某自己也說不動了,救護車上的醫生也同意了,他們安排一個護士,上了他家車的后排座上照顧張某。
這時他就想去開車,讓小香去救護車上包扎一下,但是小香不去,最后他擰不過小香,他就上了救護車在前邊開道,小香開車在后邊跟著,他們一起到了海興縣醫院,他看見小香和張某進了急診室,他就打了110報警了。
派出所的民警到了縣醫院,找他了解情況,張某的家屬也到了縣醫院,并想動手打他,他就被帶到了派出所,然后他又被辛集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了辛集派出所,最后他被帶到海興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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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郭某出于義憤失去理智,持刀具肆意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某致張某、小香重傷二級,張某經鑒定九級、十級、十級傷殘,應從重處罰。郭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
案發后,郭某撥打120并積極參與對被害人實施救助。撥打110報警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郭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在案件偵查階段,小香明確表示對郭某予以諒解。郭某的親屬在審理階段,積極自愿將10萬元賠償款匯入法院賬戶,作為賠償張某的損失,雖然沒有取得張某的諒解,但應酌情從輕處罰。
郭某作為受害者,本應以冷靜方式處理解決,卻因極度憤怒失去理智,采用了暴力手段,險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他應對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張某和小香在郭某發現他們二人行為,發出警告并指責后,仍肆無忌憚,繼續姘靠。
張某從此案的發生到最后的結果,負有重大過錯,張某應當對他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根據行為人在民事責任方面的過錯程度,確定郭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責任比例按6:4分擔較為妥當。郭某應賠償張某經濟損失9萬5千余元。
綜上所述,此案郭某的犯罪起因是妻子出軌被抓現行、犯罪動機是出于極度氣憤、犯罪情節為一般情節、犯罪對象特定、犯罪后果較輕、認罪認罰的態度較好、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不嚴重。以上足以認定郭某的主觀惡性較小,張某的過錯程度極其嚴重。
河北省海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賠償張某各項損失9萬5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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