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陜西省商洛市,時年22歲男子孟某,因為懷疑妻子小芳(化名)與他朋友趙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就想要看小芳的微信聊天記錄,小芳不讓看,孟某就上手去掐小芳,將小芳掐不動后,還與小芳發生了男女關系,小芳最終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而死亡。2022年1月8日,陜西省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孟某,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現住丹鳳縣移民搬遷點。孟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在2020年1月23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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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孟某在四年前與某某村村民小芳自由戀愛后入贅到小芳家。三年前生了一個兒子,后來因為家庭瑣事爭吵、打架,夫妻日漸不睦。2019年后半年,孟某懷疑小芳與他的朋友趙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二人關系進一步惡化。2020年1月18日中午,孟某在老家給小芳打電話時,聽到小芳手機微信響,詢問小芳和誰聊天時,兩人又發生口角。
當晚10點半,孟某返回某某村移民搬遷新家,看見小芳躺在臥室床上看手機,孟某上前奪手機,想要看聊天記錄,小芳不給手機,并打了孟某兩耳光。孟某就用雙手掐住小芳脖子約五、六分鐘,看見小芳臉色煞白、手不動后拿走手機到客廳。查看手機信息十余分鐘后返回臥室,看見小芳鼻子流淡紅色液體,人躺著不動,就給小芳做人工呼吸,看見小芳仍無動靜。
想要將小芳送醫院救治時,又產生與小芳發生男女關系的想法,就并沒有及時送醫院救治,而是在小芳并無動靜的情況下,與小芳發生了男女關系,導致小芳因為頸部遭受外力壓迫并誘發嘔吐,導致嘔吐物堵塞氣管而機械性窒息當場死亡。后來孟某聯系小芳的姐姐、姐夫等人,將小芳送往巒莊鎮衛生院,并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自首。孟某在審判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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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孟某在案發過程的主觀上不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不具有殺人的行為。孟某掐被害人脖子后,奪走手機在客廳看聊天記錄,并且當他看到被害人手不動后,就終止了危害行為,證明孟某主觀目的是為了看被害人手機聊天記錄,并無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孟某對被害人進行人工呼吸、自己自殺未遂,表示他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發生死亡結果違背他的主觀意愿,出乎他的意料。
對于孟某對掐脖子致人死亡的認識,以及沒有及時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的行為,孟某認為被害人小芳只是昏迷,會自己蘇醒,他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并不追求,也沒有放任,是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根據自己的認識和判斷相信可以避免。
從死亡鑒定結論上看,小芳是頸部遭受外力壓迫,并誘發嘔吐致嘔吐物堵塞氣管而機械性窒息死亡,屬于阻塞性窒息死亡,不屬于壓迫性窒息死亡,并且頸部靜脈無怒張,可見孟某壓迫力度較小,掐脖子行為誘發小芳嘔吐,但不是導致小芳死亡的直接原因,孟某并沒有剝奪小芳生命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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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孟某主觀上并無殺死被害人的主觀故意和作案動機,客觀上也根據他一般的認識和判斷,采取了相應的避免措施,認為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小芳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完全出乎他意料的。
孟某案發后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并且孟某是初次犯罪,認罪悔罪,孟某上有父母需要贍養,下有未成年女兒需要撫養,建議酌定從輕處罰。綜上所述,孟某的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孟某認罪認罰,請法庭依法從寬判處。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孟某因為家庭瑣事,采用掐脖子手段,導致他的妻子小芳死亡,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孟某作案后打電話報警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他的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并且自愿認罪認罰,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對孟某從輕處罰。
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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