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河源市監委對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河源辦事處黨組書記、主任鄧讓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鄧讓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崗位調動、加快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鄧讓興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鄧讓興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給予其取消相應退休待遇處理;經河源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萬綠清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