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監守自盜?
不久前南京博物院拿一件估值8800萬元的捐贈古畫,公開拍賣,結果被人家捐贈者的后人找上門來了!
這下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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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嘲諷英國,現在我是沒有這個底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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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幅本該靜靜躺在南京博物院庫房里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突然出現在了北京某拍賣行的預展上,估價高達8800萬元人民幣。而它的合法“娘家”——捐贈人龐萊臣的后人,看到新聞后直接一紙訴狀,把南京博物院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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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1959年,近現代收藏巨擘龐萊臣的子孫,懷著滿腔愛國熱忱,將家族珍藏的137件(套)古代書畫,無償捐贈給了當時藏品匱乏的南京博物院。這可不是普通的捐贈,里頭包含了宋元明清各代的精品,很多后來都成了南博的“鎮館之寶”。用當時的話說,這叫“傾其所有”、“鼎力相助”。在那個特殊的年代,這無疑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是把家族幾代人的文化傳承,托付給了國家。
然而,信任的基石,似乎從某個環節開始松動了。龐家后人后來發現,當年捐贈的137件古畫中,竟然有5件“消失”了。其中就包括這幅如今估價8800萬的《江南春》。畫去哪了?南京博物院給出的官方解釋是:
這5幅畫早在1960年代初期,就被專家鑒定為“偽作”,因此按照當時的規定被“調劑”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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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萊臣與他為其藏品編的畫目《中國歷代名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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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鑒定為“偽作”的依據是什么?
是哪個專家、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檔案里記錄的?
南博至今沒有拿出令人信服的原始鑒定報告。更吊詭的是,這幅《江南春》在之前的展覽和研究中,曾被南博自己描述為“流傳有序、鑒定嚴謹”。怎么同一個機構,對同一幅畫的前后評價,能上演一場“川劇變臉”?
南京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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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禁止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說得清清楚楚。
也就是說,一旦文物被國有博物館接收并成為館藏,它的性質就變了,成了全民所有的公共文化財產,其處置有著極其嚴格的法律程序。南博所謂的“調劑”,究竟走了怎樣的法律流程?有沒有向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批?有沒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和公開處置?這些關鍵信息,公眾看不到,捐贈人更是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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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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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特大倒賣文物案中查獲的一級文物“昭君出塞”銅鏡
從畫作被鑒定為“偽作”,到被“調劑”出庫,再到如今驚現拍賣市場,這中間幾十年的時間里,南京博物院從未主動告知過捐贈人龐家后人。直到畫作在拍賣市場鬧得沸沸揚揚,捐贈人才后知后覺地發現“我家捐的畫怎么在賣?”這種操作,不僅違背了基本的博物館職業道德,更深深刺痛了捐贈者的心。以后誰還敢把傳家寶捐給國家?
難道捐出去的結果,就是等著它在某天變成拍賣行里的一個天價數字,而自己連聲招呼都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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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畫從國家庫房到拍賣市場,需要經過鑒定、注銷、評估、交易等多個環節,如果沒有內部人員的配合與操作,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南京博物院這次的案件,是否存在“監守自盜”或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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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青子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