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熊麗欣 實習生 張景量)4月28日,云南曲靖“14歲男生奸殺同班15歲女生”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蔣某標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曲靖法院發布的通報等信息,去年7月7日凌晨,蔣某標在獨自護送被害人方某某回家途中,產生了奸淫對方的念頭,后因遭方某某反抗,遂將其殘忍殺害。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蔣某標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4月28日,女孩父親方先生告訴記者,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蔣某標及其家屬在聽判后面無表情,未發表任何意見。對于一審爭議焦點之一,即蔣某標歸案后是否構成坦白,法院在判決中予以認定。對于判決結果,方先生表示,他已向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檢察院已受理。他們唯一的訴求是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據起訴書,經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蔣某標與被害人方某某(女,歿年15歲)系初中同班同學,均為羅平縣馬街鎮某村村民。去年7月6日晚,二人在蔣某杰家玩耍,當日23時53分許,蔣某標在單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產生奸淫方某某的想法。
次日0時許,二人行至一村民住房旁的路邊時,蔣某標用手勒住方某某頸部,將其平放在地上。因方某某大聲呼叫,蔣某標恐罪行暴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無反應后松手。隨后,蔣某標用手摸方某某身體私密處,并欲把方某某帶至附近一廢棄烤房處藏匿,遂以抱、拖等方式搬動方某某,在此過程中用手機拍攝方某某身體私密處。
0時37分許,蔣某標因接到母親電話催促回家,于是將方某某放在路邊后逃離現場。1時22分許,方某某尸體被人發現后報警。經鑒定,方某某系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去年7月7日,被告人蔣某標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歸案。檢方認為,被告人蔣某標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今年3月30日,該案開庭審理。該案爭議焦點主要為被告人蔣某標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以及其歸案后是否構成坦白。在當日庭審中,被害人父母為求嚴懲被告人,當庭表示自愿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申請獲法庭準許。最后陳述時,被告人向被害人父母道歉,提出出獄后可以贍養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絕。
被害人一方訴訟代理人周兆成表示,“判處無期已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罪犯的頂格處罰和最重懲戒。這一判決雖守住了司法的底線,但難以撫平被害人父母的喪女之痛。”周兆成告訴記者,后續他將向曲靖市司法機關遞交國家司法救助書面申請,為家屬爭取相關救助。同時,聯動民政、婦聯、團委等相關部門,為家屬申請相關幫扶,并幫助家屬對接專業心理干預機構。
編輯 楊海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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