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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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免罰清單”,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等情形,明確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和適用條件的制度性文件。
2021年,上海市水務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水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2023年,文件進行第一次修訂,明確了水利、供水、排水、安全質量監督領域共10項“免罰”事項。今年,是“免罰清單”第二次修訂。
上海市水務局局長史家明今天(4月28日)做客“2026上海民生訪談”時介紹,這一次的“免罰清單”聚焦企業高頻訴求,新增了排水戶水質輕微超標免罰等事項。
“免罰清單”內列舉的輕微違法行為,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兩年內首次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執法部門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實、依法規范經營,不以行政處罰為主要目的。
比如,一家排水戶日排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超標第二類污染物數目2個及以下,超標程度最高的第二類污染物項目超過排放限值2倍及以下的(如pH值超標,則其超標范圍應符合6≤pH值≤9.5),依法不予處罰。
免罰不是一免了之,更非放任不管。相關排水戶雖免于處罰,但由于其違法行為客觀存在,執法部門將依據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要求,按照“風險+信用”分級分類檢查模式,對相關排水戶的綜合評價等次進行動態調整,運用數字技術手段,加大“非現場檢查”的力度。
原標題:《上海水務領域“免罰清單”今年6月起施行》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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