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沈陽晚報)
轉自: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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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個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為進一步普及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與健康科普知識,提升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和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所專家圍繞職業病界定、病種分類、權益保障、診斷流程等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權威解讀,全方位科普職業健康核心常識,切實守護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
問題一: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劃重點:《職業病防治法》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
問題二:我國職業病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現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十二大類、135種,其中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19種)、職業性皮膚病(9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職業性化學中毒(59種)、物理性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3種)、職業性傳染病(5種)、職業性腫瘤(11種)、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2種)、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1種)及其他職業病(2種)。
劃重點:在我們國家,只有《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屬于可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業病病種,繼而經傷殘鑒定劃分致殘等級后享有相應待遇。
問題三:職業病與職業相關疾病有區別嗎?
職業相關疾病則指多因素相關的疾病,與職業有聯系,但現今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比如,辦公室“久坐一族”的肩周炎和頸椎病、教師的咽炎和下肢靜脈曲張等。
劃重點:職業病是指某一特定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疾病,有立法意義。
問題四:職業相關疾病未來可以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嗎?
在國家經濟發展不同階段,某些職業相關疾病可納入職業病。當前,新材料、新技術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新的職業健康問題不斷呈現,同時伴隨著國家社會保障能力的進一步提高,與國情相適應的職業病目錄將會適時進行調整。
劃重點: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2025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新增了腕管綜合征(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和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員等職業人群)兩種職業病。
問題五:勞動者可以去何處申請職業病診斷?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問題六: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哪些資料?
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問題七:對診斷結論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診斷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沈陽晚報、沈陽發布客戶端
記者 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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