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九派新聞
據新京報,日前,經媒體報道登上熱搜的“2859.2克黃金制品被公安扣押三十年”一事有新進展。
據了解,1996年5月,遼寧省瓦房店市男子潘永嘉購買2859.2克黃金制品(18k金,黃金含量75%)后,被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為由扣押。
4月26日,記者從潘永嘉代理律師張鐵雁處獲悉,4月25日,蓋州市公安局主動與他取得聯系,詢問潘永嘉的要求,雙方已約定見面溝通賠償事宜,“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張鐵雁告訴記者,他對蓋州市公安局表示,希望當事人能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獲得公正賠償。
此前據澎湃新聞,家住遼寧省大連市的潘永嘉反映稱,三十年前,他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被抓;其稱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
當年,潘永嘉的妻子繳納5萬元保證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審。潘永嘉稱,他至今沒有收到包括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在內的任何案件終結文書,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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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州警方于1996年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師提出賠償申請。蓋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顯示,該局經審查認為,綜合現有證據材料,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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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
潘永嘉稱,在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前,曾多次向蓋州警方詢問其涉嫌的案件處理情況及索要黃金。潘永嘉提供了一段通話錄音,自稱是其在2024年8月20日與蓋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的通話記錄,該局工作人員稱,潘永嘉涉及的案件的主要承辦人已經去世,另一經辦人也已退休,經向該經辦人電話核實,對方表示不清楚案件現在的狀態。
關于涉案黃金,該局亦向蓋州市人民銀行去函查詢黃金交售情況。蓋州市人民銀行回函稱,因2012年洪水淹沒銀行舊址,檔案丟失,賬目被毀,無法查找。
男子30年前被扣押2859克黃金申請退賠,遼寧營口警方:正研究,將盡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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