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又雙叒叕的吸煙和勸煙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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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迪士尼那里的吸煙者毆打勸阻吸煙者,從視頻里未見勸煙者有任何還擊。
上海的網絡大V“風的節奏吹”對此事也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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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男子被勸煙毆打勸煙者#
迪士尼打架的事,
不是一次二次了,
別管什么原因,
打人的基本拘留起步。
這是迪士尼樂園出口處,迪士尼小鎮的一個餐廳門口,
不是吸煙區,
吸煙區在離事發地300米左右。 |
本質上說,該起糾紛已經不算糾紛,而是純粹的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挑釁法律權威,拘留是必須的,沒有余地,也不應該有余地。
退一萬步說,即使打人者作出賠償(哪怕很大賠償),那也是在作出處罰決定時酌情從輕考量,而不是既往不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公共場所如此囂張狂妄打人,不拘留,天理不容。
從這個事本身,可以得出勸阻吸煙的行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只有極大勇氣的人才愿意做的,這些人是可敬的。你可以不做勸煙的事,可以不支持他們,可以不理解他們,但必須向他們致敬。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第十條規定:“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煙義務,并可以對不履行禁煙義務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可見任何個人都有勸阻吸煙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上海的有關部門又為勸阻吸煙者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正向激勵措施沒有?
“要求”只能是口頭上說說?我看,這個必須在制度上有所推進。
如果執法部門將勸阻吸煙的后續糾紛當成一般的“民事糾紛”,那就太寒勸阻吸煙者的心了。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破壞的是法律秩序,危害的是當時場景下的所有人的健康,并非只危害勸阻者一人的健康,勸阻者又憑什么單槍匹馬冒風險勸阻?
無法無天的人最容易做無法無天的事,比如違法吸煙者很可能會打人,違法家教者會猥褻學生,這些人干壞事的概率是相對大的。
吸煙本身是無關多錯,人的自由,他們也有吸煙的權利。但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就是你的錯了,就不是你的自由和權利了。
筆者認為,制定一個《控煙條例》不難,難的是怎么執行下去?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還不如不要這個“令”,不要這個“禁”呢,因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以后法律就不靈了。國家和全社會必須為勸阻者撐腰打氣壯膽,這是至關重要的。
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的是挺身而出,而不是明哲保身。也只有挺身而出、勸阻吸煙的人多了,禁煙的效果才能顯現。僅僅指望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吸煙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因為吸煙者不可能待在原地等執法者來現場的,僅憑執法部門來禁煙,杯水車薪,無濟于事。何況,執法者就那么容易到現場的?
所以要想辦法動腦筋搞創新,推動全社會、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禁煙工作中來。正如對遛狗不牽繩現象,僅憑執法部門來管理難,太難了。就我投訴遛狗不牽繩現象的經歷看,各地養犬管理條例基本上是形同虛設。當然了,也得實事求是,打打投訴電話總比不打要好,就是好效果管不了幾天,治標不治本。
總之,認為違法吸煙、違法遛狗都是小事,無所謂,不必過于計較。這觀點是非常錯誤的,也是很不道德的,小事都做不好,還談什么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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