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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懷市文化旅游局依法查處一起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案,以 “零容忍” 態度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案情回顧
2026年2月4日,仁懷市文化旅游局在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涉嫌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并消費,仁懷市文化旅游局立即按程序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該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消費,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主動履行處罰決定,該案于4月辦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辨別是非與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歌舞娛樂場所環境復雜、誘因較多,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極易對其身心健康、價值養成和成長軌跡造成不良影響。請各歌舞娛樂場所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守禁入規定、落實身份查驗,堅決守住法律底線。
仁懷文旅提醒
全市各娛樂場所經營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查驗身份、嚴禁未成年人進入,堅決守住法律底線。
下一步,仁懷市文化旅游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壓實行業責任、強化家庭監護、凝聚社會合力,切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安全防護屏障!
轉載自: 仁懷市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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