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五一”假期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相關經營者要積極履行主體責任,不斷強化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定價。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機場、車站等經營場所的停車服務收費,各經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收費標準、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各相關經營主體要按照規定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開展促銷活動時,要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要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要顯著標明期限。
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書內容,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相關行業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納入信用記錄。(董宇虹 張曼)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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