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遼寧大連市民潘永嘉在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隨身2859.2克合法黃金被當場扣押,妻子湊齊5萬元保證金將他取保候審后,這起案件便徹底沒了下文。整整三十年過去,潘永嘉沒收到任何撤案、終止偵查或是解除取保候審的法律文書,案件最終如何處理、自己是否有罪、被扣押的黃金去向何方,全都成了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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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十年里,潘永嘉從未放棄維權,多次找到蓋州市公安局詢問案件進展、索要被扣押的黃金,可得到的回應卻讓人瞠目結舌。警方表示,案件的主要承辦人早已去世,另一名經辦人也已退休,即便聯系上退休人員,對方也對案件狀態一無所知。而為了追查黃金下落,警方向當地人民銀行發函核實,得到的回復更是離譜:2012年洪水淹沒銀行舊址,相關檔案全部丟失、賬目徹底被毀,黃金是否交售、流向何處,完全無從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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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涉及近3公斤黃金的刑事案件,就這樣成了一筆糊涂賬。2026年,潘永嘉無奈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卻被蓋州市公安局以“超過時效”為由直接駁回。潘永嘉一方對此堅決不服,提出案件中警方從未出具任何案件終結文書,也沒有證據證明黃金已依法處理并告知本人,扣押行為理應處于持續狀態,根本不存在超時效一說,同時還拿出公安部此前類似黃金扣押案的復議決定作為依據,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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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看下來,最讓人無法理解的,就是這起案件長達三十年的“真空狀態”。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結案,每一步都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取保候審有明確期限,涉案財物扣押、處置更有規范流程,無論案件最終是撤案、不起訴還是其他結果,都必須向當事人出具正式法律文書,涉案財物也該有明確的處置結果并告知當事人。
可潘永嘉遇到的情況,完全打破了正常的執法程序。沒有任何結案通知,沒有黃金處置憑證,經辦人離世退休、銀行檔案被毀,所有能證明案件真相、能幫潘永嘉要回黃金的線索全都斷裂,警方一句“超過時效”就想將此事撇清,實在難以服眾。
說到底,這一系列荒誕的現狀,歸根結底只有一個解釋:只怕當初辦案的蓋州市公安局,早就把這樁案件徹底忘了。若是還記得這起案件,就不會不按規定走完法律程序,不會不給當事人任何交代,不會讓涉案黃金下落不明,更不會讓所有關鍵證據和檔案全都消失得無影無蹤。
執法辦案容不得半點疏忽,涉案財物的管理更是關乎群眾切身利益,三十年的懸而未決,不僅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長期受損,更消耗著執法公信力。如今營口市公安局已表示將盡快研究答復,希望上級部門能徹查此事,拋開“時效”的借口,還原案件真相,給潘永嘉一個公道,也補上這起被遺忘三十年的執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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