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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廈門將再次實施海洋伏季休漁
為期三個半月
昨天上午,廈門市海洋發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宜光接聽政務熱線,在解讀廈門海域執法及伏季休漁政策時表示,今年廈門將繼續執行“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我市727艘漁船伏休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都被納入今年伏季休漁范圍
據了解,2026年廈門市執行伏季休漁漁船共727艘。其中,捕撈輔助船6艘,刺網漁船717艘,張網漁船2艘,拖網漁船1艘,釣具船1艘。
廈門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愿伏休,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簽訂承諾書;
符合有關補助政策且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按照相關漁業補助政策執行。
自愿休漁的釣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確需結束休漁出海作業的應當向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后,逐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不再享受相關漁業政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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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后的瓊頭避風塢。(本報資料圖)
違規者最高罰200萬元
今年5月1日,恰逢新漁業法開始實施,這部新修訂的法律明確提出要通過“大幅提高違法成本”,為守護海上糧倉、保障漁民權益、筑牢生態屏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落點到廈門
今年違反關于禁漁期的規定
從事捕撈活動的
將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和漁具
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并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吊銷捕撈許可證
可以沒收漁船
伏休相關規定
●所有休漁漁船應當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
●嚴禁休漁漁船擅自跨省休漁。
●因漁港條件不足等特殊原因確需省內異地休漁的,或漁船確需省內異地維修的,必須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縣(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逐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由靠泊港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為防御臺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
●為養殖業服務的活魚運輸船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
●伏休期間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出海。
●在我市管轄海域內布設禁漁期禁止作業網具的,應當在5月1日12時前自行拆除、清理完畢;逾期未完成的,將依法予以處置,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休漁漁船供油、供水、供冰等,不得代凍、轉載、運輸、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舉報電話:0592—2198110(廈門市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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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賦能,強化監管
我市還將加強科技賦能
強化伏休漁船監管
一方面,利用廈門海域聯防聯管平臺已有的對海觀測探頭,全面監控各漁港、碼頭、停泊點,同時通過物理硬隔離、安裝人臉識別門禁和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實現漁港閉環管理;另一方面,設置電子圍欄,伏休漁船一旦擅自離港,系統立即觸發警報,同步推送市、區和街道三級監管力量并快速響應,從源頭遏制違規出海。
我市還將發揮智能化平臺中船舶定位和中遠程高清攝像頭作用,結合“海上24小時屯兵”,對重點海域實時掃描監視,通過無人機高空巡航核查,執法艇依托平臺精準導航,并配合專項打擊、聯合執法和夜間伏擊等手段,構建立體化執法網絡,嚴打嚴懲各類違反伏季休漁制度行為。其中,對于查獲的在冊漁船一律按照年度補助政策扣除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涉漁“三無”漁船一律沒收拆解;構成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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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日報
校對:張琳、黃靜怡
一審:任旭萍、朱毅力
二審:陳興、許燕妮
三審:劉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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