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區再現驚天冤案,一位年逾七旬的殘疾父親杜福仙泣血求助,兒子遭構陷,唐山路北法院法官趙某枉顧證據硬判重刑,殘父正拖著孱弱的身軀,頂著巨大的壓力,為蒙冤入獄的兒子奔走求助。他的兒子杜大偉,在一起本應厘清經濟往來的案件中,被唐山市路北區法院主審法官趙某,在明知案件存在大量違法辦案、程序嚴重瑕疵的情況下,依然無視所有疑點與辯護意見,硬判重刑,制造了一起赤裸裸的冤假錯案,讓一個普通家庭陷入了絕望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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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大偉自2009年起,就在王建手下打工,二人之間有著長達十余年的復雜人際與經濟往來。2023年春節前夕,因拒絕替王建背負一千多萬元的巨額債務,杜大偉被王建惱羞成怒,非法拘禁十幾個小時,逼迫寫下3000萬欠條并錄音錄像設局。隨后,杜大偉被以涉嫌詐騙罪立案起訴,2026年2月5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大量辦案程序違法的線索被當庭揭露,而主審法官趙某的態度,卻讓整個家庭徹底心寒。
一、案件程序違法事實鐵證如山,法官卻視而不見
在庭審及卷宗材料中,杜大偉的辯護人當庭提交了多項關鍵證據,直指本案從源頭就充滿了違法與貓膩:
1. 卷宗核心證據泄露,辦案人員涉嫌串通:卷宗中所謂“被害人”王建提交的流水文件,包含杜大偉及多名證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流水去向及用途,這類內容本應由公安人員依法調取后才能獲取,卻被王建作為“證據”直接提交公安,足以證明路北辦案刑警與王建存在串通,提前泄露了辦案流程與核心數據。(電子數據證據)
2. 未立案就以“嫌疑人”名義調取流水,程序嚴重違法:本案2024年7月7日才正式立案,但早在2024年6月11日、12日,就已經以“嫌疑人”的名義查詢了杜大偉與多名證人的銀行流水。刑事案件尚未立案,何來“嫌疑人”身份?這種先查后立、程序倒置的操作,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卷四,卷五為證)
3. 立案前就組織證人辨認,偵查程序完全顛倒:2024年6月12日,也就是本案正式立案前,路北辦案刑警就已經組織證人對本案“嫌疑人”杜大偉進行辨認。案件尚未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嫌疑人”的身份、案件的定性都還沒有確認,辨認程序卻已經提前啟動,整個偵查流程完全是為王建量身定做的“挖坑做局”。
4. 涉密法律文書落入原告王建手中,權力尋租疑點重重:王建公然在媒體評論區,曬出標有“此聯附卷”的《立案決定書》,以此炫耀自己已經將杜大偉送進看守所。《立案決定書》是存于卷宗內的涉密法律文書,卻能輕易落到王建手中,其背后的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昭然若揭。(有截圖證據)
5.原告王建錄音實錘與經偵勾兌,司法公正被公然踐踏:卷宗中的一段王建夫妻與他人的談話錄音,直接坐實了王建與辦案人員的勾兌行為。錄音第3分10秒,王建明確說出“那我跟經偵商量商量吧……”,這句話徹底撕開了所謂“公正辦案”的偽裝,證明整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王建與相關人員勾結設下的圈套。(文件夾為;240fod62de1660cc46c4999926fd46cc的音頻)
二、法官趙某明知程序違法,仍枉顧事實硬判重刑
面對辯護人當庭提交的以上全部證據,面對卷宗中白紙黑字、鐵證如山的程序違法事實,主審法官趙某的做法,徹底背離了法官的職業底線與法律原則。
庭審中,控方以“打包式”羅列,將杜大偉與王建十余年來的流水差額,全部認定為詐騙金額,卻未對應每一筆流水,說明杜大偉虛構了何種事實、如何使王建產生錯誤認識并交付財產,完全無視二人多年來的復雜經濟往來,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杜大偉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而法官趙某,不僅沒有對這些明顯的程序違法、證據瑕疵進行核查,也沒有要求控方補充證據、回應辯護意見,反而直接套用罪名、主觀臆斷,罔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無視卷宗中明確存在的辦案違法事實,徑直做出了對杜大偉不利的重刑判決。
這位殘疾的老父親,為了給兒子討回公道,嘗遍了所有能想到的合法途徑,踏遍了能走到的每一個地方,換來的卻是漠視與拖延。如今,法院的審理過程更讓他心寒:刑事審判的核心是“疑罪從無”,法官的職責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可趙某法官卻無視程序正義,無視被告人的辯護權,無視所有足以影響定罪的關鍵疑點,用主觀臆斷代替事實核查,用籠統的流水差額代替詐騙行為的認定,本質上是罔顧法律、濫用職權的枉法裁判,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公然踐踏。
老人堅信,邪不壓正,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懇請上級法院關注此案,重新審查案件卷宗與庭審過程,查明趙某法官在審理中是否存在枉法裁判行為,還自己的兒子一個清白,讓司法的公正真正落地,讓唐山不再是“法外之地”。求助人杜福仙
此案件經媒體多次報道已受社會廣泛關注,社會各界懇請上級領導批示,要求異地審理查辦,確保唐山路北區冤案不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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