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在前一篇梳理我國天然氣出口情況的文章里,曾寫到一組看著挺反常的數據:2026年3月,我國對外出口液化天然氣(LNG)的多個批次中,銷往日本的7.5萬噸貨物,單價只有2385元/噸。
這個價格放在中日敏感的政治環境里,確實有點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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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我國出口到孟加拉國的天然氣均價是7495元/噸,賣給瑞士的均價4532元/噸,賣給德國、法國、馬耳他、利比里亞、新加坡、韓國、挪威的液化天然氣均價也都超過了4000元/噸。
賣給泰國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地區的天然氣售價也在3000元/噸以上。但今年3月份賣給日本的那7.5萬噸液化天然氣,平均售價卻只有2385元——居然是最低價、地板價、白菜價。
當時南生在文章里只把這個異常突兀的現象擺了出來,沒有深挖背后的原因,也算是留了個小遺憾。做財經和產業分析這么多年,我一直覺得:光列現象不解釋邏輯,是不夠的。
那為什么,我國偏偏對日本出口的天然氣價格這么低呢?
是因為之前簽的長協帶來的成本優勢?還是政策層面的友好讓利?或者是統計口徑造成的錯覺?這些問題我一直記著,也決定花點時間,從國內外資料里把答案一點點找出來。
所以這段時間,南生沒只盯著海關公開的那些簡單數據,而是陸續查了國際能源航運數據、海事部門公告、相關企業經營報告,再結合貿易規則和行業慣例,慢慢拼出了完整的脈絡。
最開始,我也掉進過常見的思維慣性,覺得應該是我國企業手里有低價長協資源,在國際市場上漲價套利,只是對日本定價偏低。
但簡單算一下就發現說不通,就算我國成本最有優勢的海外長協LNG,綜合到岸成本也遠高于2385元/噸,商業機構不可能做賠本生意——沒有企業會在這種敏感時期,虧本賣氣給日本。
也有猜測說,是不是之前的計算錯了。可海關總署白紙黑字寫著出口數量、總金額、折算單價完全對應——7.5萬噸貨物對應總金額1.789億元,算下來單價清楚無誤,數據本身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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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價格和數量都沒問題,那問題就只能出在“貿易性質”上了——這真的是我們通常理解的“中國采購天然氣后,再轉賣給日本”嗎?
順著這個思路往下走,關鍵就是追蹤這批貨物的實際運輸路徑。
根據海關給出的出口時間、貨量以及目的地信息,我在全球權威LNG船運追蹤數據庫Kpler里,找到了3月唯一一艘從中國海域駛往日本、且貨量高度匹配的LNG運輸船——BW Pavilion Leeara,IMO編號9640645。
Kpler的記錄顯示:該輪于2026年2月22日至25日在澳大利亞達爾文港裝載LNG,貨量大約7.2萬到7.5萬噸——與海關總署公布的3月份,我國出口給日本的天然氣數據完全吻合。
隨后,船舶經過航行,在3月8日至15日抵達我國江蘇啟東外海海域。但關鍵在這里:這艘船“并未進入碼頭、未停靠泊位、更未卸貨進入國內儲罐”,只是在外錨地停留一段時間后,就直接啟航駛向日本東京灣,并于3月23日至25日在日本完成卸貨。
也就是說:從物理流向上看,這批天然氣從澳大利亞裝船后,目的地本就不是中國,只是在我國近海做了一次短暫停靠,全程沒有真正“落地”。
為了進一步佐證,我查了浙江海事局發布的官方航行警告。
2026年3月26日發布的浙航警244/26中明確寫著:東海,LNG船BW PAVILION LEEARA輪,3月27日1030時至1130時,自29-41.26N 122-31.31E起,經……五點連線出港,請各航船寬讓。
整份航警只提到船舶出港航線,沒有任何進港、靠泊、卸載作業的描述,和Kpler軌跡互相印證,確認這批LNG并未進入我國境內接收、儲存或加工。
最后一塊關鍵拼圖,來自啟東LNG接收站運營主體——廣匯能源發布的2026年3月月度經營報告,里面寫道:3月,江蘇啟東LNG接收站實施相關轉口業務,部分長協貨船未進港卸貨,直接在外錨地完成貨權過戶后轉口至日本,以應對國際氣價價差。
這句話很重要,得劃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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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雖然沒有直接出現“保稅LNG不落地轉口”這個完整表述,但“未進港卸貨、直接在外錨地完成貨權過戶、轉口至日本東京灣”,已經把業務模式說得挺明白了。
結合船舶軌跡、海事記錄以及海關監管規則,這種操作正是業內典型的LNG保稅中轉業務,也常被叫做“不落地轉口”。
事情到這兒,整個邏輯就通了。
我們看到的“今年3月份,中國以超低價出口LNG到日本”,并不是我國買入天然氣后再轉手賣出,而是日本相關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停靠我國外錨地,完成貨權過戶與相關手續后,直接運往日本。
我國在整個環節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天然氣的賣方,而是提供港口錨地、海事協調、保稅監管、單證交割等服務的中轉方。這樣一來,海關統計中出現的“低價出口”就好解釋了。
按照我國海關統計規則,境外貨物進入海關保稅監管海域并最終出境,會被納入出口統計口徑。而統計金額并不是天然氣本身的貨值,只是我國收取的中轉服務費、港口使用費、保稅操作費等綜合費用。
換言之,折算下來的2385元/噸,并不是天然氣的售價,只是服務費用的“均價化體現”。
回顧整件事,從最初看到數據時的疑惑,到一步步查船期、航警、企業公告,再到結合貿易規則做判斷,其實就是個破除表象、回歸本質的過程。
我們很容易被直觀的數字誤導,也容易被“出口”兩個字限制思維。但真正的產業邏輯,往往藏在貨物流向、貨權歸屬、監管規則這些細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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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文章里留下的遺憾,這回也算補上了——3月對日本出口的低價天然氣,并不是一次特殊的定價行為,也不是市場意義上的轉售套利,只是一次典型的保稅不落地中轉業務,被統計口徑呈現為“低價出口”。
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們:看涉外貿易數據,尤其是能源這類大宗商品,不能只盯著表面價格和國別流向,更要理解背后的貿易模式、監管規則和實際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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