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7日發布《上證公監函〔2026〕0052號》決定,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600671.SH)及時任董事長劉加勇、時任總經理孫學建、時任董事會秘書黨國峻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公司存在兩項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一是2025年9月27日《關于對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中,將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業務實質表述為“植物飲料”大健康產品,未準確披露;二是2025年9月30日《關于子公司部分存貨核銷的公告》未充分揭示核銷原因。上述行為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規定。
上交所認定,劉加勇作為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孫學建作為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黨國峻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均對公司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等規定及承諾義務。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及《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作出監管警示決定,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后1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事及高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隱患,切實提升合規水平。
以上內容與數據,與有連云立場無關,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