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婚前婚后大變樣,逐漸暴露本性,想離婚又被對方惡意拖延,一拖就是一兩年,想離離不掉,這樣無奈的婚姻有多少人正在經歷?
近來,澤良律所張有為律師就成功幫助一位被無奈婚姻拖住的當事人成功離婚,還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本文以案解析,拆解案件爭議焦點,為大家分享案件處理經過,希望能夠幫助到有同樣困擾的你們。
Z先生和Y女士2018年11月經人介紹后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兩人于2019年6月登記結婚。
婚后Y女士發現Z先生并不像戀愛期間老實本分,反而是沉迷賭博、酗酒,將家庭拋之腦后,甚至還隱瞞了大額欠款。得知真相的Y女士頓時對這段婚姻感到失望,搬離家中。在同Z先生多次協議離婚無果后,于2022年3月至法院起訴離婚。同年6月,經法院多次催告后Z先生仍不配合送達,Y女士無奈撤訴。
2023年7月,再次經過一年的多次協商,Z先生仍是逃避問題,拒不配合協議磋商離婚,看不到希望的Y女士決定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Y女士被離婚困擾許久,終于她決定不再單槍匹馬承受這一切,一定要找專業的人來辦專業的事,徹底一刀切掉這段腐爛的婚姻。當她在網上看到澤良律所辦理過與自己相似的成功案例時,她鼓起勇氣在線上免費咨詢,將自己的傷口掀開,沒想到這次咨詢讓她更加勇敢,澤良律所張有為律師不僅將心比心安撫了她焦慮已久的情緒,也從專業角度對她的案件定制了對應的策略,這也讓Y女士意識到,原來離婚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困難,同時決定將案件全權委托!
爭議焦點:
1|如何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2|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是否能經缺席審判后判離?
案件經過:針對以上問題,澤良律所張有為律師分析討論后得出以下結論:
一、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本案中雙方自2021年7月開始分居,截至第二次起訴已經滿二年,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應當準予離婚。且自原告第一次起訴,因對方拒不配合送達才無奈撤訴,自2022年6月撤訴之日起分居也已滿一年,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應當準予離婚。
近兩年以來,Y女士曾多次同Z先生協商離婚事宜,磋商離婚協議、預約離婚登記,顯然雙方都認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且Z先生在兩次離婚訴訟中都缺席,顯然也對雙方婚姻關系持無所謂的態度,因此我方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可經缺席審理判離。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涉及身份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本人仍應出庭,并且為了查清案件事實,法院一般很少會作出缺席判決,但這不代表有離不成的婚。
本案中Y女士兩次提起訴訟,Z先生都惡意逃避送達,以此來拖延審判時間。
在本次起訴中,7月份收件,8月分配本案調解員,之后調解員曾數次聯系Z先生無果,10月轉正式立案,法院經多次嘗試仍無法送達訴訟文書,那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經其他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并且根據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案件結果:
最終本案在澤良律所張有為律師不斷地跟進及催促法院的程序下,Z先生經法院公告送達后仍不到庭參加庭審,視為自愿放棄訴訟權利,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經審理,判決準予Y女士和Z先生離婚,婚生女由Y女士直接撫養,Z先生需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很多當事人在找到我們時都會擔心:如果對方拒不配合到庭,怎么辦?其實大可不必焦慮,只要我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即便對方缺席,也能判決離婚。
在此還要提醒大家,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應在訴訟中積極配合,倘若原告無正當理由、特殊情況拒不到庭,那么案件很大可能會按撤訴處理。“逃避”并不能解決問題,積極參與訴訟,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身利益才是上上策。
當對方決定逃避問題,不斷消耗你的時候,就要明白一件事:你不能再選擇一個人前行。這就是離婚律師存在的意義,離婚是一個情感上非常困難的過程,專業的人能做的不僅是給你最公正最公平的對待,還能讓你在這個過程中減少焦慮和痛苦,盡快幫你脫離苦海。
如果你也在廈門遭遇離婚案件,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最大程度爭取你的合法權益,澤良律所婚家團隊可以為你提供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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