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業用地是現代設施農業、智慧農業發展的基礎保障,近幾年國家政策始終圍繞“規范管理、保障供給、嚴格保護、優化服務”核心,逐步完善用地規則、簡化審批流程、明確管控邊界,兼顧農業生產需求與耕地保護底線,以下是2020-2026年核心政策要求梳理,貼合農業從業者實際需求,易懂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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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2022年:規范備案、明確邊界,強化基礎管控
這一階段政策核心是理順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流程,明確用地范圍與備案要求,同時筑牢耕地保護底線,重點有3點:
1、明確用地范圍與分類:設施農業用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配套設施用地兩大類,其中生產設施用地包括溫室大棚、養殖圈舍、育苗室等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附屬配套設施用地涵蓋看護房、農資農機存放場所、烘干晾曬、分揀包裝等與生產直接關聯的設施用地,明確排除屠宰加工、休閑觀光等非農設施用地,杜絕“農地非農化”。
2、推行備案制、簡化流程:取消設施農業用地審批,實行鄉鎮備案管理,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向鄉鎮政府備案即可,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通過協商簽訂用地協議直接獲得,進一步簡化用地流程。
3、嚴格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管控:明確設施農業用地可占用一般耕地,但需控制規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且無需補劃,破壞耕作層或養殖設施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需補劃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同時要求2021年6月底前,所有已建設施農業用地完成上圖入庫,實現常態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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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2024年:優化管控、放寬限制,助力產業升級
政策在規范基礎上進一步優化,重點放寬用地限制、完善配套支持,貼合現代設施農業規模化、智能化發展需求:
1、放寬永久基本農田使用限制(逐步收緊):2023年延續此前政策,種植設施不破壞耕作層的可使用永久基本農田,2024年起逐步收緊,明確新增設施農業用地原則上不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2、優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限制,保障糞污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各地可結合生產規模,合理確定各類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種植、養殖類輔助設施用地可在規定比例內靈活調整,部分地區允許建設多層建筑。
3、明確用地“進出平衡”要求:設施農業占用一般耕地的,需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即通過整治其他農用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杜絕耕地流失;同時明確,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歸口農用地管理,無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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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2026年:精準管控、簡化服務,強化合規監管
這一階段政策聚焦“精準化管控、便捷化服務、常態化監管”,結合“十五五”開局要求,進一步完善用地規則,重點更新3點:
1、嚴格永久基本農田管控: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設施及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違規占用將判定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強化底線約束。
2、優化用地邊界與管控:明確可拆卸、不破壞耕作層的溫室大棚、育苗棚等設施,仍按耕地管理,無需辦理農轉用手續;不符合耕地認定標準的生產設施及必要附屬設施,可占用一般耕地,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認定;同時明確不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情形,杜絕變相非農建設。
3、簡化服務與強化監管并行:進一步簡化備案流程,推行“線上申請、當日辦結”,部分地區對單層、不超過15平方米的簡易看護房,可不辦理備案,通過動態巡查監管;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備案信息及時上圖入庫,定期開展核查,嚴禁以設施農業名義違規建設非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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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國家設施農業用地政策,整體呈現“從規范到優化、從寬松到精準”的趨勢,核心始終是“保障農業生產、嚴守耕地底線”。核心要點可總結為:備案管理、不占永農、嚴控非農、進出平衡,同時逐步優化流程、放寬合理限制,既為現代設施農業(溫室大棚、無土栽培等)發展提供用地保障,也通過常態化監管杜絕違規用地,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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