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建微信群合伙購彩,幸運中得500余萬元大獎,這本是皆大歡喜的事,卻因獎金分配起糾紛鬧上了法院。男子賈某乙分得106萬獎金后,將朋友賈某甲起訴至法院,索要19萬剩余獎金。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近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法院最終判決賈某甲支付賈某乙78500元。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賈某乙與被告賈某甲系朋友關系,2025年2月18日,賈某甲建立一個微信群,群內成員有賈某乙、賈某甲、案外人張某丁、賈某丙四人。建群后,幾人經(jīng)常在一起合伙購買彩票,選號后發(fā)至群內,幾人均攤購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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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
2025年7月3日19時26分,賈某甲將花費140元購買的中國福利彩票雙色球彩票發(fā)至群內,隨后賈某乙及張某丁、賈某丙三人各向賈某甲支付35元。7月4日,賈某甲領取了中獎金額5079187.2元后,向賈某乙共計轉賬106萬元。賈某乙主張賈某甲未支付19萬元剩余獎金,遂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被告及張某丁、賈某丙在微信群內就合伙購買彩票達成一致合意,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有效,各方當事人均應誠信履行。原告賈某乙依約支付了合伙購彩款項,理應依照約定分得應得獎金。因原、被告均認可幾人出去玩共同花費約79187.2元,原告請求按照500萬元平均分配獎金,既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也未超出中獎獎金總額,且被告已向原告支付106萬元。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對于原告要求分得500萬元的四分之一即125萬元的請求,法院予以確認。扣減被告已支付原告的106萬元,被告應再向原告支付19萬元。但結合雙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賈某丙在群內發(fā)送消息,讓被告扣除買車款后,原告回復“收到”……
結合原、被告提供的聊天記錄,原告認可余款19萬元扣減10萬元買車款及原、被告之間其他經(jīng)濟往來款項后,剩余78500元,該意思表示真實,法院予以采納。扣除上述款項后,被告應再支付原告78500元。
綜上,法院判決:賈某甲支付賈某乙欠款78500元。一審判決后,賈某甲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賈某甲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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