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
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加強城區“非標”低速電動車
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深化城區“非標”低速電動車綜合治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凈化道路通行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非標”低速電動車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標”低速電動車主要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生產和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掛牌條件,用于載人或載貨的電動三輪、四輪車。殘疾人因出行需要,駕乘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二、自2026年5月10日起,設立“非標”低速電動車嚴管示范街:勝利街(渤海路至向陽路段)、東風街(渤海路至向陽路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設立“非標”低速電動車嚴管示范區域:東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陽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宮街(含)。
三、嚴管示范街及嚴管示范區域內,禁止通行時間為每日8時至20時。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期間,國家、省對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另有要求的,執行新規定。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附件:城區“非標”低速電動車嚴管示范街(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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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來 源 | 奎文發布、濰城發布、濰坊高新傳媒
編 輯 | 周文清
審 核 | 王亮家
終 審 | 趙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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