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流動人口登記和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共同營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會治安環境,密云警方依法查處多起違規違法出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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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3月10日,密云分局西濱河派出所在密云鎮某小區進行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出租人馬某某未按規定執行出租房屋實名制。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出租人馬某某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二
3月12日,密云分局西田各莊派出所在西田各莊鎮某村進行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出租人雷某某未按規定執行出租房屋實名制。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出租人雷某某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3月30日,密云分局河南寨派出所在河南寨鎮某村進行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出租人宋某某未按規定執行出租房屋實名制。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出租人宋某某行政罰款處罰。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操作方法
便捷途徑:手機一點,輕松申報登記
為了廣大出租房主等責任主體,線上已開通便捷自主申報登記渠道。您無需跑腿,只需動動手指,即可足不出戶履行登記責任。
操作指南:打開微信,搜索關注“首都社區警務”或“平安北京”公眾號/小程序,或掃描上述二維碼。關注后進入“服務”或“便民服務”-自主申報-進入相應功能模塊,選擇出租房屋申報登記、承租人申報登記,按照提示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出租人、承租人、同住人、實際居住人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記。
以上內容來自:平安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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