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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對法定繼承糾紛案件的深刻理解與多年實務經驗,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宋蘭新律師近期代理一起宅基地房屋繼承糾紛。面對原告方提出的復雜權利主張,宋蘭新律師通過精準的法律分析與證據組織,成功扭轉案件走向,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為當事人守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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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老宅歸屬引發家族爭議
本案源于一處位于郊區的宅基地院落。原告方以法定繼承為由,主張該院落內原存有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要求對院落地上房屋進行分割繼承。原告認為,盡管房屋已被翻建,但原始房產中的權利不應滅失,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各原告按份享有院落房屋的相應權利。
被告一方則為實際居住和使用該院落的家庭成員。面對突如其來的繼承主張,被告深感困惑:自己多年來出資翻建、管理房屋,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為何還要面臨“被分房”的訴訟風險?
律師介入
全面梳理證據,鎖定關鍵抗辯點
接受委托后,宋蘭新律師并未急于應訴,而是首先對案件背景進行全面復盤。她帶領團隊調閱了宅基地檔案、歷史權屬文件、村委會證明以及當事人多年來的繳費記錄、翻建票據、照片等證據材料。
宋蘭新律師敏銳地發現,本案的核心爭議并非簡單的繼承份額計算,而在于:原告方能否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院落內確實遺留有可供繼承的合法財產。 這一“遺產存在與否”的前提問題,直接決定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
在梳理過程中,宋蘭新律師還找到了一份對被告極為有利的關鍵書證——一份由包括原告在內的多位家庭成員親筆簽字確認的書面憑證。該憑證明確記載:涉案房屋產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歸被告所有,與原家庭成員無權益糾葛。這一證據,成為后續庭審中的決定性力量。
精準破局
調整訴訟策略,聚焦“遺產不存在”核心
面對原告方“房屋翻建不改變遺產屬性”的主張,宋蘭新律師并未陷入關于翻建行為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是果斷調整辦案思路:將答辯焦點集中于“涉案房屋并非被繼承人遺產”這一事實之上。
她指出,現有證據充分表明:涉案宅基地使用權自1993年起即登記在被告名下;涉案院落上的原有土房早已被被告出資拆除,現有三層樓房系被告獨立重建;被繼承人于1999年去世,而涉案房屋的翻建、改建均發生在此之后,被繼承人死亡時并未在該院落上留有房屋等合法財產。
在此基礎上,宋蘭新律師進一步提出:原告方提交的村委會證明僅為居住證明,不能作為遺產存在的依據;而被告提交的后一份村委會說明及政府信息公開回執,則清晰印證了權屬登記的連續性與合法性。
庭審交鋒
證據鏈閉合,原告主張逐一被駁
庭審中,原告方雖主張涉案院落原為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宅基地,原有土房中含有被繼承人份額,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被繼承人去世時該土房仍然存在及其具體價值。
面對宋蘭新律師提交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政府登記回執、翻建票據、電費記錄、歷史照片及家庭成員簽字確認的書面憑證,原告方的陳述顯得蒼白無力。對于簽字憑證,原告方雖辯稱系“被誘導簽字”或“出于照顧老人意愿而簽”,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反駁。
宋蘭新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指出: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本案中,被繼承人去世時,涉案院落上的原有房屋已經滅失,現有房屋由被告獨立出資建設,與被繼承人無關。 原告要求分割一個并不存在的“遺產”,缺乏事實與法律基礎。
法院最終采納了宋蘭新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涉案房屋存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勝訴落地
專業策略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對結果表示高度認可。原本面臨房產被分割、居住權受威脅的困境,在宋蘭新律師的精準代理下得以徹底化解。這一勝訴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更對同類宅基地房屋繼承糾紛的裁判思路具有參考意義。
本案的成功,源于宋蘭新律師對案件本質的深刻洞察與對證據規則的嫻熟運用。她跳出“翻建是否消滅權利”的傳統爭論,直擊“遺產是否存在”的根本問題,以扎實的證據鏈條和清晰的邏輯推演,實現了從“看似不利”到“全面勝訴”的跨越。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將持續以專業、敬業的法律服務,為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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