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6〕2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關于大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大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對需報省級層面審批(核準)的交通運輸、能源、原材料等領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在我省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成功發行的依法依規給予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供水、供熱、供氣、污水、綠化、環衛、資源綜合利用等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民營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基礎設施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開展境外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對長期閑置但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城市老舊資源、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閑置土地等政府存量資產,通過多種方式引入民間資本盤活存量資產。(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省政府國資委、省體育局、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幫助民間投資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申報國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補充項目資本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力支持工業、用能設備、能源電力、交通運輸、物流、環境基礎設施、文旅、養老、老舊電梯、電子信息、安全生產、設施農業等重點領域設備更新民間投資項目,申報設備更新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民政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在項目可行性論證、招標文件、合同等材料中明確民間資本參與的要求和條件。落實PPP新機制項目股權比例要求,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系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400萬元以上、適宜中小企業承接的工程采購項目,嚴格按規定預留40%以上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預留比例;鼓勵采購單位將民營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省財政廳負責)
十、在省列重大建設項目清單中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占比,將全省重大項目服務協調機制、領導包抓機制拓展至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強化民間投資項目跟進服務,推動項目加快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一、堅定不移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環境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依托甘肅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每季度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暢通民間投資項目訴求表達渠道,全力協調解決推進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環境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入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進一步擴大區域評估、“標準地”應用范圍,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招標人提前發布招標計劃或招標文件預公示,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立設置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取消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對民營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探索對民間投資項目分棟、分段進行預驗收,積極推進聯合驗收模式,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盡早完成權屬登記,幫助民間投資項目盡快具備融資條件。(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篩選推薦符合要求的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全國和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加強用地、融資等要素保障,強化環評、節能審查、碳排放評價等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足額保障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建設用地需求,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十九、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鼓勵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采取無還本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小微企業民間投資項目貸款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貸、斷貸影響項目正常建設。擴大投貸聯動合作試點范圍,推動企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融資信息互通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環境建設局、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落實國家民間投資專項擔保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民間投資貸款給予專項擔保支持,通過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比例、授信擔保額度、代償上限和降低擔保費率等,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支持民間投資。(省財政廳、省工信廳、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民營企業申報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貸款項目,按照《關于優化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6〕2號)相關規定,積極幫助爭取中央財政貸款貼息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對投向相關重點領域產業鏈及其上下游產業的全部中小微民營企業固定資產貸款,以及中小微民營企業參與項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資金,按照《關于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6〕4號)相關規定,積極幫助爭取中央財政貸款貼息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支持房地產開發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使用債券、股權等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共同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省住建廳、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深化公用事業價格改革,繼續優化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積極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不斷優化城鎮供水、供氣、供暖價格政策,積極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化改革,保障用電價格相對穩定,實現協同降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積極協調解決民間投資發展和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要加大促進民間投資相關政策宣傳解讀,進一步加強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增進政策和工作協同聯動,形成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合力,推動各項存量和新出臺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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