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僅退款”遭拒后,反復下單再惡意退貨,并利用平臺規則脅迫商家支付“和解費”,三年間,900余家網店遇到了這一情況。近日,經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3月24日,檢察日報披露了這起案例。
2025年11月,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認定、罪名適用等問題展開討論。
天降大單
電商時代,線上交易的售后機制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沒想到卻被別有用心者當成了牟利工具。2023年8月27日,在某電商購物平臺經營多家日化用品店的曹先生收到一筆“僅退款”申請,理由是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但買家陳某未提供任何證據。
起初,曹先生認為對方是想占小便宜,便拒絕了陳某的“僅退款”申請。不料,幾天后,陳某以曹先生店鋪存在“好評返現”為由,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很快,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核查其經營資質、商品質量及是否存在誘導好評等違規行為,并就其發票問題開展調查,未發現重大違法情形。工作人員督促曹先生盡快與投訴人陳某協商解決。
曹先生聯系陳某協商,希望對方撤銷投訴,陳某卻索要500元賠償,曹先生沒有接受。因此,陳某持續舉報,曹先生的店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營信譽受損。
接下來數日,曹先生的多個網店突然收到大量訂單,單筆數量從幾十件到幾百件不等,單筆金額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曹先生核對買家信息,發現下單賬號都是“陳某”。待其完成打包和快遞攬收后,對方卻立即申請“未收貨僅退款”,導致曹先生投入的打包、投遞、平臺服務及推廣費用全部損失。而如果選擇不發貨,店鋪又違反平臺規則,因“未按時發貨”被處罰,店鋪運營將陷入兩難困境。
無奈之下,曹先生再次提出和解,此時對方的索賠金額卻上漲至5000元。最終,不堪其擾的曹先生支付了5000元“和解費”。可支付了“和解費”,曹先生的店鋪仍收到大量惡意大額訂單。向陳某質詢未果后,曹先生于2023年10月報警。
“空手套白狼”計劃
2023年11月8日,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歸案,通過訊問和對其在該電商購物平臺的賬號進行深入核查,發現被害商家不止曹先生一人。
據陳某交代,2022年他在網上看到一些維權視頻后,認為找到了“生財之道”。此后,從試探作案到形成固定模式,陳某總結出一套“三步走”的“空手套白狼”計劃。
“先在網店正常下單,收到貨后便虛構理由向平臺申請僅退款,其實就是希望能‘白嫖’商品。”陳某交代,如果商家拒絕,他便以店鋪存在“缺斤少兩”“質量有瑕疵”“存在好評返現”等理由進行投訴,要求商家賠償。
“商家為息事寧人,一般會和我協商賠償。如果談不妥,我就會走最后一步:找到網店經營者名下所有的關聯店鋪,批量下單幾十件到幾千件的大額訂單,隨后立即申請無條件退款,持續向商家施壓。”陳某交代,此舉會讓商家損失一定的包裝費和平臺服務費,為了及時止損,商家大多會再次主動聯系其協商,最終支付給他200元以上的“賠償”。
經查實,陳某通過上述套路,在某電商購物平臺對900多家商戶實施惡意下單2700余次,涉案交易流水高達1030余萬元,造成被害單位損失技術基礎交易費用6.2萬余元(不含流量費用、快遞費、打包費等間接損失)。
這筆1030余萬元的交易流水是他利用平臺“先下單、后退款”規則惡意空轉形成。比如,一筆500元的訂單,他下單后立即申請退款,錢并未實際支付,但仍被計入交易流水,反復操作即可虛增流水規模。正是這種“空轉式”惡意下單,讓商家無端承擔了平臺技術服務費、物流預付成本等實際損失。
被迫支付“和解費”
2025年8月15日,該案被移送至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發現,900余家被害商戶中,有部分店鋪僅被單次大額下單后隨即申請退款。針對這類“單次大額訂單”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偵要求,重點查清陳某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是否存在敲詐勒索既遂的情況及其他犯罪事實,并對涉案金額及獲利情況進行核查。
經查實,另有6名被害人為避免店鋪遭受更大損失,被迫支付“和解費”共計6400元。2025年12月12日,江陰市檢察院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對陳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電商經濟作為廣闊前景的新業態,仍需各方保護才能規范、健康發展。“于消費者而言,合理的投訴舉報是法律賦予的監督權,但若將其異化為威脅、敲詐、不當得利的手段,打著維權的名義借機牟利,則逾越了法律的底線,必將受到追責懲罰。”辦案檢察官表示,“對經營者而言,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杜絕違規操作,誠信、合法經營才是抵御不法侵害的基石;平臺也要持續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監管和交易規則的完善,建立更加智能合理的甄別、預警系統,保護好消費者和誠信商家的合法權益。”
來源:南方+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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