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陷阱中最大最危險的一個,就是法技混淆,以鑒代審,欺瞞強迫患方舍棄追究醫療違法違規(含犯罪)責任,把法律問題謊稱為技術過失,用技術失誤的“鑒定”取代法官的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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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規定給合同伙伴造成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而接續以鑒代審陷阱的連環坑,就是用所謂的情理上的醫學有未知性、不可預測性、醫護人員勞動過失可原諒等等,替代法律的免責條款無效規定,給醫方無原則地減免責任。掩蓋了醫方哄騙就醫者做可選擇有創醫療時,夸大保守治療的風險、極小化有創醫療風險的謊言責任。受害患方需堅決拆除此謊言邏輯,追究醫療違法違規犯罪責任。
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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