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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清代的妻妾關系,很多人會立刻想到 “宅斗” 式的爭風吃醋、水火不容 —— 正妻端莊壓制,小妾嬌媚爭寵,滿是算計與沖突。
但漢學家盧葦菁在《執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中,通過爬梳史料打破了這種刻板想象,她發現清代的妻妾關系遠比戲劇復雜,既有情感的拉扯,也有現實的妥協,更藏著女性的生存智慧。
盧葦菁在書中揭示,清代的妻妾制是 “禮” 的框架下多重利益與情感的交織。妻妾之間也不只有爭斗,無子正妻與妾共同撫養孩子,嫡母主理教育、妾打理家務,彼此協作扶持的例子并不少見。
這本書不回避婚姻中的暗面與張力,既展現了正妻的隱忍、小妾的掙扎,也還原了她們在制度束縛下的情感與抉擇,讓我們看到清代家庭內部真實而鮮活的人際圖景。
妻與妾
文 | 盧葦菁
有一位極有才華的妻子,會給予一些男性足夠的自律來實踐忠貞的新的男性美德。但對于其他的丈夫,尋求姬妾陪伴的渴望很難因此消減。
江西詩人吳嵩梁與劉淑的婚姻被同時代人贊美為佳偶匹配。吳嵩梁于四十一歲時納了一名十五歲的女孩為妾,親自教她詩畫,把自己新收獲的對她的愛比作毛奇齡之愛曼殊。她四年后去世。一次扶乩的結果揭示,她已再生,小名“月姑”,會再次嫁他。吳嵩梁因此建了一座佇月樓以待。
在這段時間里,吳嵩梁的妻子劉淑一直履行著她作為妻子、母親和兒媳的責任。劉淑在他們結婚二十七年后病故,吳寫了一篇情辭懇切的悼亡詩,細述她的賢行懿德,稱她為共患難的“良友”和“同心婦”,詩中特別提到她的不妒:“我尚置側室,峨眉頗連娟。汝不膾倉庚,能誦《樛木》篇。豈無讒構人,一笑為盡蠲。”
但在經歷了多年的艱難困苦之后,她已“憔悴失故妍”,顯然,劉淑新婚時對他的浪漫吸引力不復存在,尤其和那位他等待著的美妾相比。
劉淑去世后,吳嵩梁將妻子的詩輯為一卷。遺憾的是未有一本留存,所以我們無從得知她對于吳嵩梁所作所為的感想。然而,人們會期待文人家庭的妻子謹慎處理這種局面。她們和妾共同生活的行為舉止是衡量妻德的一項標準。潘耒贊美某位程夫人盡管生活在“姬妾滿前”的家中,但行止親切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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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詩人柴靜儀描寫她姐姐舒適自如的態度:“堂上有姑房有妾,春風何處不相宜。”這是精英妻子徹底擺脫了“妒”的心理狀態的呈現。她置身于其他一夫一妻多妾家庭很難避免的摩擦爭吵之上,憑借妻子享有的權威感和掌控感主理她的家庭。只要不失掌管家政的權利,精英家庭的妻子就可從容自如。清朝法律禁止將妾扶正為妻,妻的地位終究受到法律保護。
關于妻、夫、妾三者間人際關系互動和勢態,資料非常有限。在小說和戲曲對這類關系的表現中,占據主要地位的是刺激的由所謂女性的嫉妒造成的競爭、狂怒和暴力的情節。傳記性資料也因文體的關系存在天然的偏見,因為文人要保護他們本人和家庭的聲譽,小心翼翼避免觸及內闈的丑聞。
然而細讀字里行間,并交叉參閱不同類型的個人記錄,我們仍然可以覓得一夫一妻多妾家庭中情感方面的戲劇化事件、緊張關系和妥協的痕跡。
身為才女的妻子期待浪漫之愛卻得不到回報,梁德繩(1771—1847)可能是身處這一艱難處境的一個例子。她擅長詩與彈詞。她的丈夫許宗彥(1768—1819)是一位學者和多產的詩人。他們盡管有佳偶的名聲,卻很少撰寫夫妻之間的詩作。梁德繩的詩集《古春軒詩鈔》中共收錄了180篇作品,其中只有4首是夫妻唱和之作。許宗彥詩集共九卷,但總共也只收錄了幾首伉儷詩歌。在婚姻初期,梁德繩寄給丈夫一首六百余字的長言古詩(是她整部詩集中最長的一首),表達了在“五年三度傷離別”中經受的相思痛苦。這首長詩的結尾幾行是:
仰看眾鳥不單翔,俯盼庭枝不單茁。
嗟我與君同一身,一身形影如何別?
尋常相隔尚相憶,何況三秋千里隔。
長路無情漫浩浩,芳時不覺去忽忽。
安能奮翅起高飛,到處相隨勿相失。
許宗彥回應她的詩,長五十余字,簡短得近乎冷漠,和梁德繩委婉纏綿的詩在長度和語調上都形成了鮮明對比。下面的四句是詩的結尾:
勸君勿墮迷云里,不見天關與織女。
隔以銀河一萬八千里,脈脈相看不得語。
許宗彥在這里顯示的冷淡并不是由于他缺少情感或表情達意的能力,他思念小妾吳氏的作品充滿了綿綿情意。他寫了10首詩悼念她的早逝,其中描寫了奪取她生命的疾病,她在書房等候他的甜蜜記憶,想象中她的魂魄歸來。
吳氏在十四歲時成為許宗彥的妾,而許寫這首詞時三十多歲,吳氏故去已經十多年。據此推理,他納吳氏時,許宗彥應該不會超過二十歲。吳氏可能是他的侍女,而且此事很可能發生在他和梁德繩成婚之前。這一情況讓人聯想起《紅樓夢》中賈寶玉和他的貼身丫鬟們(其中一個會成為他的妾)的關系。
與此有些類似的例子是錢儀吉(1783—1850),他和一個女傭的女兒硯貞的關系始于她九歲到錢家時。他們相遇后不久,她將成為錢儀吉的妾這件事就定了下來。但后來她母親一度改變主意,相信把硯貞嫁為人妻是更好的選擇。硯貞激烈抗爭,最終實現了自己的愿望,在十七歲成了錢儀吉的妾,然而很快病逝。錢儀吉寫了兩篇關于她的傷感的文字,把他們的關系比作毛奇齡和曼殊的關系。
這些例子提示我們,在研究主人和妾的關系時,區分其中的情感內涵十分重要。雖然主人和妾之間的等級關系這一點不會改變,但是他們之間的情感可以是多樣的。當一個年紀比較大的男人為了享樂或生育購置一個比他年輕很多的女子,他們的關系從一開始就是商品化的。而如果他們的關系從雙方少年時就開始,年輕時的純真就會孕育浪漫的親密和伴侶關系,即使受到等級制度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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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之間的關系建立在嚴格的地位差異的制度之上,并受人與人之間復雜的動勢的制約,但她們的關系不僅僅和權力、競爭及控制有關,相互協作和彼此真誠的感激也在其中扮演了角色。
無子的妻子與妾共同撫養妾生育的兒子會拉近兩個女性之間的距離,汪輝祖就是由守寡的嫡母和生母(妾)在艱難中共同撫養成人的。這個故事因為汪輝祖為紀念她們請人作傳的努力而在盛清廣為人知。
和汪輝祖一樣,焦循的生母殷氏也是一位妾。他的嫡母謝氏兩次請求丈夫納妾:第一次是公公去世,第二次是慶祝婆母六十歲大壽,兩次都是需要孫子出現的儀式場合。她的婆母據說性情嚴厲,并且盼孫子盼得不耐煩了。焦循的文字中顯示了這一點。她的丈夫一開始拒絕,但第二次同意了,當時謝氏三十四歲。她的丈夫按照“宜男”的標準同時納了兩個妾,其中殷氏生了焦循和其他四個孩子。
焦循三歲時,謝氏對殷氏說:“我為君撫子,君為我理家。”此后12年,焦循隨謝氏起居,謝氏教焦循讀寫、算術、背誦《詩經》,還給他講歷史上的傳奇故事,同時殷氏負責管理家務。這一安排對雙方都有好處:既提升了殷氏的權威和地位,又將謝氏從繁重的家務負擔中解放出來。謝氏也收獲了最重要的益處:孩子的愛。焦循對嫡母和生母都很依戀,他在二人去世后為她們各寫了事略記錄她們的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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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例子讓我們有機會思考一個熟知的觀點:作為一種避免生育的策略,妻子將生育的責任轉移到妾身上,然后通過把妾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撫養的方式擔當母親的角色。
一位學者寫道:“作為精英婦女,生育是她母性角色中最不重要的部分:母子之間感情紐帶的中心在于撫育的過程之中。”
但是,幾乎沒有事例證明妻子撫養妾的孩子是避免生育的策略的結果。相反,謝氏的例子顯示,撫養妾生之子是因為她不育。誕育子嗣是一個妻子的首要職責,其重要性最清晰的體現,也許就在“七出”之條的第一條是“無子”這一事實上。
為人妻者被期待生育盡可能多的男孩,有些妻子生了幾個孩子后可能不想繼續生育,就讓妾接手她們在性生活和生育方面的角色,但是,在育有至少一個兒子之前她們不可能這樣做。事實上,妻子的責任和身份與育子休戚相關是女性根深蒂固的自我理解,妻子們視不育為最大的失敗。趙懷玉評論自己三位妻子的人生,指出第一位妻子因為沒有生育兒子而經常郁郁寡歡。但他認為第二位妻子最為不幸,因為她根本沒有孩子。
此外,妾撫養自己的孩子似乎是社會成規而非例外。張履祥的妻子生了兩個兒子,但沒有將他們養育成人。妾的兒子出生后,張履祥對孩子的人品一直憂心忡忡。因為根據他的評估,妾生的孩子長大后十有八九品行有問題。原因有二:父親的縱容和作為妾的母親缺乏教育兒女的能力。顯然,如果妻子撫育妾生孩子是社會規范的話,由他的妻子親自撫育妾生的兒子,他就不會這么擔憂了。
即使妻子們不想避免生育,她們也有其他原因接受丈夫納妾或為丈夫納妾。沒有子嗣延續香火,既是丈夫焦慮的問題,也是妻子擔憂的問題。擔心丈夫旅行在外無人照顧的妻子也會為丈夫置妾以照顧他,如洪亮吉的妻子因自己健康狀況堪憂無法隨他赴任時,就是這樣做的。
此外,妾不但侍候主人也侍候主母這種措辭傳達了一個簡單的事實:妾可以成為管理家務、料理瑣事的助手和最主要的照料妻子的人。
據焦循所說,當他的嫡母謝氏染病、身體虛弱的時候,他的生母殷氏整整一個月用手臂支撐謝氏的身體,以至于雙臂腫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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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佳偶婚姻中,妻子接受丈夫置妾的決定背后有哪些考量?汪端的例子可供我們進行近距離觀察。
汪端十八歲時嫁給陳裴之,在生下第二個兒子之后(第一個兒子在襁褓中夭折),汪端健康狀況變差,而她的公公陳文述也病得十分嚴重。汪端開始遵守佛家居士的規矩,為他早日病愈祈禱。她和丈夫四年未同房,她的健康狀況一直不佳,且失眠嚴重,這令她不勝其苦。于是她向公婆請求為丈夫另娶,以生育更多的孫輩,并履行兒媳的責任。
陳家選擇買妾來解決這個問題。妾名王紫湘,她在舉止、才智和美貌上都超過陳家最大膽的期望,但不幸于二十二歲逝去。陳裴之因此為她撰寫了一部傷感的回憶錄《香畹樓憶語》。這部回憶錄有意模仿17世紀的《影梅庵憶語》,那是冒襄為紀念自己的妾、原為名妓的董小宛而撰寫的。
兩部回憶錄之間的不同之一是:冒襄的妻子在他的回憶錄中是一個邊緣性的人物,而汪端在故事中非常引人注目。她被描寫成一位充滿愛意的女主人、購買紫湘的安排者。對于這種稱頌,我們不能全信,但是汪端鼓勵丈夫納紫湘這一點應該沒有什么疑問。紫湘的到來使她從被要求履行的生育、性生活和社會責任中解脫出來,她因此擺脫了因無法履行這些責任而產生的一切缺憾和負罪感,同時也可以全心投入她樂于追求的文史事業和精神生活中。
盡管一些妾受過教育,但很少有人寫下自己的經歷;而且即使她們寫了,她們的記錄也不太可能被保存下來,這對重構她們的情感和能動性構成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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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存的有限的文字顯示,盡管她們處在邊緣性的社會地位,但受過教育的妾能夠“營造并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權和創造力”。
男性對妾的記錄雖然是一種經過調整(mediated)的史料,但在這方面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和逃離不幸婚姻受到極大限制的妻子不同,妾可以采取主動,解脫自己。
石韞玉一生有五個妾,其中兩個是他中進士后(三十六、三十七歲時)所置,三個是他喪妻后(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一歲時)納的,其中第一個和第四個妾都曾于某個時候要求離開他。具體情況并不清楚,但根據《石韞玉年譜》的作者眭駿的研究,石韞玉當時撰寫的一首充滿寄托意味的詩,影射了一位姓曹的妾求去的事件。
這首題為《梁間燕》的詩,采用主人與鳥兒對話的形式。燕子和自己的孩子滿意地寓居在主人華美的家中。突然間,她被悲秋的情緒壓倒,相望飛走。主人指出一年將要到頭,花兒已謝,試圖打消她的念頭:
翩翩梁間燕,春日曾將雛。
營巢主人屋,辛楣玳瑁櫨。
呢喃引其子,閑暇集坐隅。
飲啄有余樂,耦居無猜虞。
忽然感秋社,辭巢將戒途。
主人喟然嘆:“汝往將安徂?
天涯歲將晏,百卉亦已枯。
不如守舊廬,暮景安桑榆。”
燕飛不反顧:“主人言何迂,
不見芳林樹,花謝存空柎。
萬物有聚散,緣盡還分趨。
神離貌難合,何苦強虛拘?”
嗟哉巢中燕,不及屋上烏。
烏生九子尾畢逋,啞啞夜啼守故株。
這段充滿寄托的對話揭示一點:曹氏是整個事件的主動者。她決心已定。他們之間的關系惡化使她做出這個選擇。情感的聯系褪色了,她不想再死抱著和諧的假象。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石韞玉轉移的愛可能是問題的根本。
曹氏是他的第一個妾,跟隨他已有十三年,生過一個兒子(可能已經夭折)。在她離開前四年,石韞玉娶了他最年輕也最寵愛的一個十六歲的妾。我們可以推測,這位小妾的到來使他們的關系變得復雜。曹氏可能無法接受主人羞辱性的忽視。在保持尊嚴和繼續過著舒適但沒有情感滿足的生活之間,她選擇了前者。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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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
蘆葦菁 著
廣西師大出版社·大學問2026年1月
本書是一本探討清代包辦婚姻中夫妻關系和親密情感的研究著作。作者以真實個案為基礎,通過士人日記、夫婦書信與詩文手稿,深度分析了清代士人夫婦之間的情感世界,挑戰了長期以來認為傳統婚姻無法為兩性造就幸福的看法。從與妻燈下共硯,到讓妻管理家業,在無數倡酬、聯吟、贈答、相思、悼亡之作中,全書重新發現了許多佳偶執手偕老、相知相重的心路歷程,見證了儒門夫婦伉儷情深的日常實踐。同時,本書不回避婚姻中的暗面與張力,正視“妻子的憤怒”,關注那些在信教、飲酒中尋找出口的女性,勾勒出清代婚姻中真實而復雜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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