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演員黃曉明在社交平臺公開發文,就自己此前的交通違法行為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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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事件起因于4月4日清明假期期間,黃曉明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組與9歲兒子的騎行合照,照片中父子二人在城市公共道路騎行,隨后被網友指出違規,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其9歲兒子顯然未達到法定騎行年齡,此外父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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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在道歉文中明確表示,自己已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因正值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再辦理相關處罰及批評教育,他承諾會在上班時間完成后續處理。
他在文中坦言,作為父親,自己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教育孩子注意安全,要把遵守交通法規放在首位。但因為自己不懂交通法,感到很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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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向家長“科普”,孩子會騎車不代表就能上路,呼吁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
事件曝光后,黃曉明已刪除此前發布的騎行合照,其道歉行為引發網友廣泛討論,多數網友認可其不回避錯誤、主動認罰的態度,也有網友提醒,公眾人物更應注重自身行為,做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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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相關話題已引發全網對兒童交通安全法規的關注,不少家長表示此前自己也不了解12周歲的騎行年齡限制,此次事件也起到了一定的普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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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也跟大家科普一下,騎電動車的一些相關規定:除了上述的12歲以下不能上路和必須佩戴頭盔之外,還有,電動車后座只能帶一名不超過12歲的兒童,且6歲以下還得用安全座椅;左轉時必須走L型,即通過直行的綠燈到對面,然后再轉向待轉車道,等待綠燈通行,總共過兩個綠燈(現在也有的地方要求下來推車);電動車載貨,高度不能超過距離地面1.5米,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左右各15厘米,不能超出車身前后各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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