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四川鄰水,一男子趁著禁漁期,在禁漁區用了違規的釣具,前前后后忙活了一陣,最后把魚賣了,兜里多了50塊錢。50塊,現在連頓像樣的火鍋都吃不上,可法院判下來的結果,足夠他記一輩子
事情說起來不復雜。2025年10月18日,倪某在鄰水縣豐禾鎮的讓水湖某段河道里釣魚。他用的不是普通魚竿,而是一種叫真餌復鉤的東西
這種釣具鉤子多、傷害大,對魚群幾乎是滅絕性的打擊。當天漁政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了他,當場查獲。后來一調查,發現他在2025年9月就已經干過一次,那次他釣到了鰱魚和鳙魚,一共4公斤,賣給別人,賺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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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加起來,他撈上來的魚總共11.23公斤,鰱魚一條將近1.5公斤,鳙魚六條差不多9.75公斤
法院審理后認定,倪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為什么這么嚴重?因為他踩了三條紅線:禁漁區、禁漁期、禁用工具。這三條同時違反,就不是簡單的違規釣魚,而是觸犯了刑法。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塊錢的收益,換來的是刑事處罰。這筆賬怎么算都劃不來。有人可能會說,不就釣了幾條魚嗎,至于嗎?可問題在于,禁漁期的設立不是為了為難誰,而是因為這些年野生魚類的資源已經到了不得不保護的地步
長江流域十年禁漁,背后是無數科研數據和生態教訓堆出來的決策。倪某所在的讓水湖,屬于禁捕范圍,真餌復鉤這種工具,一竿下去能釣上來的不止一條魚,對大魚小魚都是滅頂之災。你賺50,生態付出的代價可能是幾百條魚苗的未來
更讓人感慨的是,倪某不是不知道規定。漁政部門這些年宣傳力度不小,禁漁區的標識牌隨處可見,村里的大喇叭也喊過。可他大概覺得,自己偷偷釣幾次,沒人會發現,就算發現了也就是罰點款
結果呢,真到了法庭上,面對的不只是罰款,而是刑事案底。這個案底會跟著他,影響找工作、貸款,甚至孩子的政審。為50塊錢,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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