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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人民日報客戶端刊發評論文章《“又能怎”,真的嗎?》。
全文如下:
這幾天,一場關于歌曲《李白》的版權風波引發全網關注。網友如此關注,并不僅因它事涉熱門作品、知名歌手,更在于它將文藝行業的侵權問題擺在了“聚光燈下”。
我國著作權法有清晰明確的規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李榮浩的公開喊話,是對創作者權利的重申;單依純的道歉,也是對侵權行為的反思。但回過頭看,無論是“先上車后補票”還是“先侵權后致歉”,都不該成為文藝行業的常態。
應該注意到,文藝領域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使得規則意識在商業利益前被嚴重稀釋。在部分從業者看來,版權授權只是“程序性事項”,而非不可逾越的必須。版權方明明亮出紅線,相關演出卻仍能落地;本應嚴謹的授權流程,卻常因“主辦方負責”“信任合作方”被輕描淡寫地繞過;版權糾紛登上熱搜,事實層面的討論總在情緒撕扯中被懸置。面對侵權,不少創作者選擇隱忍,也助長了此類亂象的滋生。
然而,需要強調的是,舞臺之上,版權從來都不該是“選擇題”,不存在被“外包”、賭概率、拼人情的模糊地帶。
“又能怎”,不能變成任性。況且,在法律規則與行業未來面前,真的“又能怎”嗎?
原創是文藝的生命線,苦心孤詣的創造成果是文藝產業鏈條的源頭。如果付出的心血無法通過版權制度得到有效保障,長此以往,音樂市場恐將加速滑向急功近利的深淵——誰還甘愿潛心創作?堅守原創的價值又在何方?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重視版權保護,既包括已有作品,更需強調保護未來原創作品源源不斷地被創造、被傳播、被珍視的可能。它保障音樂作為文化與產業的雙重屬性存在,能在清晰、穩定、可持續的規則中助力行業蓬勃生長、欣欣向榮。
尋求“李白之爭”的治本之策,也是此次輿論風波留給我們的命題。將“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共識力更好轉化成行動力,需要創作者的清醒、使用者的敬畏、監管者的落實和公眾的理解。完善版權授權機制,提高侵權違法成本,暢通授權維權渠道,才能真正讓每一個創作者安心創作,讓每一次呈現都合規有序。
熱度越高,越要敬畏規則。文藝領域不是一夜成名的投機樂園,一切違背藝術規律、行業規則的做法都不能長久。讓規則跑在前面,文藝生態才能更加風清氣正——要是能重來,請按規則來。
來源 : 人民日報客戶端
編輯:韓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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