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對“襲擊學校、醫療中心和住宅”的違反《日內瓦公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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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納德·特朗普、其他美國高級官員及其支持者似乎正在默許甚至鼓勵對伊朗民用基礎設施的襲擊及襲擊威脅。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國際法,這些行為可能已構成嚴重的戰爭罪。
在周三一場冗長的全國講話中,這位美國總統警告稱,如果伊朗不與他達成一項未具體說明的協議,美軍將“打擊他們每一個發電廠”,并“把伊朗打回石器時代——那是他們該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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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麗卡·格瓦拉·羅薩斯表示:“蓄意攻擊發電廠等民用基礎設施通常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使在極少數情況下它們符合軍事目標的標準,如果攻擊發電廠可能對平民造成不成比例的傷害,交戰方依然不能發動襲擊。”
她進一步指出:“鑒于這些發電廠對于滿足數千萬平民的基本需求和生計至關重要,攻擊它們將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因此,根據國際人道法,這種行為是非法的,并可能構成戰爭罪。”
這一原則在2024年得到了充分強調。當時,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羅斯前國防部長謝爾蓋·紹伊古和俄羅斯將軍瓦列里·格拉西莫夫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指揮對烏克蘭電力基礎設施進行廣泛攻擊,并對平民造成了過度傷害。
周四,來自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等高校的100多名美國國際法專家發表聲明。他們表示,美軍的行動以及美國高級官員的言論“引發了外界對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的嚴重關切”。
這封發表在政策期刊《正義安全》網站上的公開信,特別提到了特朗普上個月的言論,即美國可能會“為了好玩”而對伊朗發動襲擊。信中還引用了國防部長皮特·海格塞斯的言論,他曾對記者聲稱,美國打仗不講究“愚蠢的交戰規則”。
專家們表示,他們對“襲擊學校、醫療設施和住宅的行動感到嚴重關切”。他們特別指出,在戰爭爆發的第一天,德黑蘭一所學校遭到襲擊,導致160多名兒童和教師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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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人道法中,有兩個問題尤為棘手:一是如何界定民用物體;二是在打擊被交戰方認定具有軍事功能的民用物體時,如何考量“相稱性”原則。
根據1977年《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2條,基礎設施等“民用物體”的定義并非基于其本身屬性,而是通過排除法來界定的:即那些遭到破壞后無法提供明確軍事優勢的非軍事目標。
決定什么可以攻擊、什么不能攻擊的核心,在于區分平民與戰斗人員這一總體原則。涉及國際和內部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法習慣規則第10條明確規定:“民用物體受保護免遭攻擊,除非且僅在它們成為軍事目標的時間內。”
這對所有交戰方都提出了嚴格要求:攻擊方必須避免將民用物體作為目標,而受攻擊方也必須避免將軍事設施與平民混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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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已將其編入國際法,并明確指出,如果蓄意將攻擊目標對準“非軍事目標”的民用物體,即構成戰爭罪。
即使某一民用物體被認定已轉化為軍事目標,國際法依然要求攻擊方必須權衡其行動對平民人口造成的傷害。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法在保護民用物體問題上變得更加明確和精確。美國及其西方盟國此前曾對民用基礎設施發動過引發爭議的襲擊,包括在1991年海灣戰爭中對伊拉克的打擊,以及對塞爾維亞發電廠的轟炸。
人權觀察組織華盛頓分部主任莎拉·雅格表示,摧毀伊朗的發電廠將對“伊朗人民造成毀滅性打擊”,這會切斷醫院供電、供水系統以及其他至關重要的民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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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美軍內部確有旨在限制對平民造成此類傷害的協議。但當總統發表上述言論時,可能會向外界傳遞一種危險的信號,即這些限制是可有可無的,這正是當前局勢極其危險的原因所在。”
國際法規定,只有在確定能源工廠和其他表面上的民用目標主要用于支持軍事活動時,才允許對其進行攻擊。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湯姆·丹嫩鮑姆認為,特朗普的言論表明事實并非如此。
丹嫩鮑姆分析稱:“所謂‘打回石器時代’的說法表明,這些設施之所以成為目標,似乎僅僅是因為它們維持著伊朗現代社會的運轉。這與它們是否對軍事行動做出貢獻毫無關聯,而后者恰恰是戰爭中確定打擊目標的必要條件。”
伊朗、美國和以色列對民用物體的襲擊,引發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米里亞娜·斯波利亞里奇的尖銳回應。她警告稱,相關方可能正在犯下戰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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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波利亞里奇強調:“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戰爭,本質上就是對平民的戰爭。蓄意攻擊基本服務和民用基礎設施可能構成戰爭罪。我們正目睹能源、燃料、水和醫療基礎設施遭到破壞和摧毀。”
她進一步補充道:“這種令人不安的趨勢并不局限于中東地區,也不僅僅發生在過去三周;它已經蔓延至全球各個地區的沖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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