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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6年,78歲的林淑華在知名律所辦公室立下一份遺囑。
兩位執業律師全程見證,談話筆錄、法律意見書、視頻錄像一應俱全。她明確表示:名下兩套房產及全部財產,均由兒子林濤繼承。
2020年,林淑華去世。女兒林梅提出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林濤拿出這份“專業級”遺囑,自信滿滿:“有律師見證,還有視頻,怎么可能無效?”
可法院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遺囑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
問題出在哪?竟是因為三頁紙上的簽名和日期……
遺囑為何被認定無效?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遺囑共3頁,全部為打印件;
林淑華僅在第3頁簽名并按手印,第1、2頁僅有手印,無簽名;
林淑華本人未在任何一頁注明年、月、日;
一名見證律師在每頁手寫日期“2016.1.7”,另一名見證律師未簽日期;
視頻僅記錄簽字過程,未顯示宣讀遺囑全文。
法院認為:
根據《民法典》第1136條及司法解釋,民法典施行前訂立的打印遺囑,發生爭議時適用新法。
打印遺囑必須滿足: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 + 每一頁注明年、月、日。
本案遺囑形式嚴重缺失,不符合法定要件,應屬無效。
盡管有律所背書、視頻佐證,但程序瑕疵無法彌補。
律師主張“這是代書遺囑”為何不被采納?
林濤一方辯稱:
“這是律師代書遺囑,不是普通打印遺囑!”
但法院指出:
只要最終呈現形式是打印件,無論是否由律師代寫,均屬于‘打印遺囑’,必須嚴格遵守《民法典》第1136條的形式要求。
“代書”不能成為規避簽名、日期義務的借口。
律師心得:形式合法,才是遺囑的生命線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精準鎖定法律適用規則
明確援引《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15條,將爭議遺囑納入新法審查框架。
逐頁比對簽名與日期
制作表格清晰展示:哪頁缺簽名、哪頁缺日期,讓法官一目了然。
瓦解“律師見證=有效”的認知誤區
強調:律師身份不能替代法律對形式的要求,程序正義高于實體意愿。
重要提醒:
? 打印遺囑每一頁都必須親筆簽名+手寫日期,不可僅最后一頁簽;
? 見證人每人每頁都要簽日期,不能只有一人寫;
? 視頻錄像必須包含宣讀全文、確認意愿、完整簽署過程。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打印遺囑效力爭議、律師見證程序合規、遺產范圍認定等復雜家事案件。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法律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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