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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晴楓贏了。
她讀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學會區分老師的“關心”和“騷擾”,并沒有花太久的時間。但學會不再忍耐,卻花了快3年。
“我一遍又一遍地告訴自己,我沒有錯,錯不在我,我的痛苦和難受并不來源于我自己。”晴楓在舉報信中這樣寫道。
高三最后一學期,尚未成年的晴楓,決定和另外8名女孩一起舉報“才子”。女孩們翻出老師給她們發的曖昧短信,作為被騷擾的證據提供。
只有晴楓和另一名女孩的控訴得以立案。不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以超過處理期限、證據不足等理由,未對陳勇進行行政處罰。
晴楓不甘心,決定狀告公安機關,陳勇是案件的第三人。但她當時還未成年,沒有訴訟行為能力。
等過了18歲,晴楓終于能以原告的身份,站上行政訴訟的法庭,并贏得法院的支持。
2026年1月7日,成都天府新區人民法院給她送了一個“成年禮”,一審判決認為陳勇利用其教師身份與未成年女學生長期維持高頻、含有性暗示的親密聊天,“實質性地干擾了晴楓的心理安寧、學習生活及正常人際發展”。責令公安機關重新處理報案。
隨著判決書一同送達的,還有一份法官寄語: “我們必須以最審慎的目光,審視任何發生在不對等關系下的親密互動,為未成年人劃出一道清晰、堅固的安全邊界。”
晴楓和那些聚集起來的女孩,通過這場較量想明白了一個道理:忍耐未必是美德。
晴楓生于2007年,收到判決書時,已讀大一。
在決定舉報老師一年多之前,晴楓已見識過因“才子”引起的風波,但沒有參與其中。當時她還是天府實外高中的學生。
輿情與晴楓高中學校的師姐小雪有關,她畢業于2022年6月。2023年10月,上大學的小雪接受了一次訪談,內容關于性騷擾,她將訪談內容上傳到社交媒體后,被廣泛傳播。
訪談中,小雪提及高中時期的“才子”陳勇老師曾在飯局上對她動手動腳。
2020年,陳勇帶著一摞獎狀敲開天府實外高中的門,和妻子一起入職這所民辦中學。
他為人風趣,“上他的課,整個班會哄堂大笑”“有時堪稱風流”,一個學生后來在公安機關調查筆錄中提及,陳勇有次看見一個女生脖子上有紅印,就問那個女生“這是誰給你種的草莓?”他在課堂上“開黃腔”的次數并不算少,但在當時,少有人覺得這是冒犯。
這些言辭讓學生以為他在學校舉足輕重,但他比其他老師更親切,給學生寫信送禮,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甚于關心他們的成績。
就是這樣一位年近不惑、備受師生喜愛的男老師,在2022年4月13日夜晚邀請正值高三的小雪一同進餐時,牽起了這位比自己小20歲的女學生的手。
小雪稱,事發當晚,她在校外上補習班,恰遇陳勇在補習班樓下餐廳吃飯。他發出邀約,小雪下樓后坐在陳勇身側,對面還有陳勇的一位友人。吃飯期間,她發覺陳勇多次把手搭上自己的肩膀,順勢擦過胸部后又道歉稱是不小心。再之后,他在桌下捉住小雪的手,把她攬進懷里。
她感到困惑。
畢竟這是她最信賴和喜愛的老師。她在周記里述說種種煩惱,而陳勇一次次安撫小雪如何面對父母矛盾、升學壓力,以及人際關系疏離帶來的苦悶,讓她覺得“在勢利的高中,所有老師都那么在乎你的成績,包括家長,但他只要求你健康平安地長大”。
她給才子發去消息:“今天喝醉了嗎?為什么要說奇怪的話?為什么要牽手?才子喜歡我嗎?明明就不。”
面對質問,陳勇稱他前一天喝多了,加上見到舊友一時興之所至,“我就是一個隨性輕狂之人”“因為我知道你還沒有長大……不過我下次得注意點,我太張狂了…… ”
當晚,小雪通過微信告訴好友,“才子”對她動手動腳。好友第二天撥打市長熱線,投訴陳勇性騷擾。出于對老師的信賴,小雪不愿出面配合,甚至和好友大吵一架。
但之后,小雪還是刪除了陳勇的所有聯系方式。
又過了一年半,小雪接受訪談的內容引起學校關注。2023年10月9日,天府實外高中的副校長和兩位老師來找小雪了解情況,她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全盤托出,她相信學校會給她公道。
對學校而言,有老師被指控猥褻是件麻煩事。
該校一領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校方找了當時在場的第三人調查。
那位在場的友人告訴調查人員,當時沒有注意到異常。學校也找了多名同學和家長詢問,但無人反映陳勇行為不端。
2023年10月下旬,校方以“和在校學生喝酒”為由,認定陳勇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作出扣發年終獎、兩年內不得評優評職稱等處分,“小雪事件”就此畫上句號。
這次調查,陳勇是“幸運”的,因為最想控訴他的女生——晴楓那段時間因傷住院,學校沒有找她。
從2021年起,晴楓就與陳勇有了交集。她當時在天府實外高中的初中部就讀,因成績優異入選了學校“百人計劃”班,能直升高中部。
初三下學期,陳勇和他的妻子輪流給晴楓他們上拓展課。晴楓覺得“幾乎所有的同學都喜歡他”。
2022年,晴楓讀高一,陳勇成了班主任,她的周記很快得到“才子”青睞,隨之而來的就是他的大量問候。
晴楓的代理律師、上海海華永泰(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思琪后來梳理過兩人的聊天記錄。
從2022年7月到2024年8月,兩人通過微信的237次對話中,有200次都是陳勇主動發起。暑寒假期間,陳勇幾乎每兩天就會主動發去消息。晴楓印象中,陳勇起初只是問她在哪里、做什么,也會分享他的日常。面對班主任的問候,她只能回答。
不久后,陳勇開始頻頻索要晴楓的自拍照,讓她“把口罩摘下來”“最好汗流浹背的那種,然后拍下來”。
聊天的話題逐漸越界,他問晴楓有沒有談戀愛,夸晴楓“你真美”“你那一笑,勞資真的破防……怦然心動啊!”甚至讓她“多吃點,你那么瘦。吃多了,捏起來舒服”。 他稱她為“女神”,在微信上發送“晴楓,我愛你”。
而在線下,陳勇有時會在教室觸摸晴楓的臉和手。一些學生也注意到了,他們后來在筆錄中作證,陳勇在班上有著摸學生臉或者手的行為,通常是針對“長得好看的女學生”。
晴楓對陳勇的言行感到難受,甚至會害怕去教師辦公室。她也沒有明確意識到這屬于騷擾,沒有向學校和父母尋求幫助,只告訴了班上幾位朋友。
其中一位在2023年10月接受了校方關于“小雪事件”的調查。 但在校領導面前,“她也不敢說實話”。
即便在調查期間,來自陳勇的信息也沒有減少,那一個月,陳勇有13天主動給晴楓發消息。“他說我們正在一起經歷苦難,說我會和你一起挺過去。”晴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在晴楓的印象中,“小雪事件”調查結束后,校領導到班上宣讀了對陳勇的處罰結果,并表示之前傳言都是不實信息。
她對結果失望。好友送了一只錄音筆給她,讓她繼續取證。但她沒有采取行動,“我當時想著,是不是熬到畢業就好了,遠離他就好了,所以我一直忍受、迎合、盡量滿足他,說他想聽的話。我只希望可以快一點畢業”。
2024年7月,小紅書用戶“Nicole”發帖講述自己十年前被“才子”老師性騷擾的經歷。
不同的女孩們在評論區留下相似的故事,小雪也是其中之一。她和Nicole開始合作整理線索,為報案做好準備。
不是所有人都能下定決心。她們前后聯系了近20位留言稱受到騷擾的女生,但有些人不愿細說,有些人已經有了新生活。甚至有人給她們發消息表達反對。
盡管屢屢碰壁,還是有9個人站了出來。她們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舉報材料和聊天記錄。
多名舉報人的敘述顯示,陳勇在與部分女生的交往中,存在一定相似性。例如,課堂上,陳勇更關注長相出眾的女生,課外,陳勇會關注一些女生的社交媒體賬號,稱贊她們外貌和才華,甚至會發紅包,送口紅手鏈等禮物。
部分舉報材料還稱,在單獨相處時,陳勇存在摟抱、貼靠、觸碰面部或身體等越界行為。
晴楓也看到了帖子。她感到憤怒,原來她不是第一個被這樣對待的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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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合肥樂農新村小學教育集團蜀麓小學的老師在教學生遇到性侵害時的防范技巧。(視覺中國|供圖)
此時的陳勇已不再是晴楓的班主任。天府實外高中注意到第二波輿情后, 已讓陳勇停課,他隨后提出辭職。
晴楓可以不必再對他有所忌憚。她決定抓住這個機會,哪怕正值學業壓力最重的高三。
聯系上Nicole和小雪,晴楓決定報案。2024年9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正式對小雪和晴楓指控陳勇騷擾他人一事立案。
訴諸司法維權,比想象中困難。
按照學校對高三學生的安排,他們每周六放假,周日下午返校。能留給她處理報案的時間極其有限。
報案之后,假期不少時間都是在派出所度過。晴楓瞞著父母,一邊兼顧學業和補習班,一邊做筆錄,幫助警方尋找證人和證據。
去一次派出所,那周的周考就廢了。
“筆錄里哪些沒說清楚”“學校會不會突然找過來”“見到校領導該怎么開口”,這些念頭比任何一道題都難解。
律師陳思琪記得,當時為了讓晴楓簽材料,只能等晚上11點,她下了晚自習,再到校門口見面,過程中晴楓“非常緊張,因為她擔心有同學和老師路過”。
就連報案后,公安機關讓她聯系知情同學作證,她也不會告訴同學是自己報的警,而是稱“有人報案,她只是其中一個證人”。她陸續找了不少同學,但處在高三最后沖刺復習的階段,學生們大都不愿多事。有人擔心被陳勇報復,有些女生也被陳勇騷擾過,但家人不希望她們卷入。
最后,只有3名同學愿意配合作證。
同學們在筆錄中提到,他們或多或少都曾聽晴楓提起班主任對她的騷擾,注意到班主任對部分同學的“偏愛”和摸手摸臉的行為。其中一位親眼見過班主任撫摸晴楓的臉。
對于指控,陳勇在筆錄中給了另一個版本的解釋。
他告訴民警,摸頭揪臉是下意識的懲罰或鼓勵,沒有特別的含義,也沒有特定對象。學生們習慣這種行為,老師或學校管理人員也未曾提出意見。
至于晴楓提交聊天記錄中的“女神,我愛你”“多跑會兒,汗流浹背的那種”等言語。陳勇稱“很多不屬實,屬實的部分是我的關懷”,比如“我愛你”這些話是不屬實的。他表示印象中自己完全沒有說過這種話,這種愛應該不是愛情的愛,他沒有主觀上對她示愛的想法,主要看當時的意境,
壞消息接踵而至。2024年12月20日,小雪收到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出具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理由是陳勇騷擾他人案(涉及小雪部分),“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
陳思琪解釋,從決定書可以看出,這個案子已經能夠確認“有違法事實、違法行為”,只是因為超過行政案件處理期限,公安才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一個月后,晴楓也收到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違法事實成立。
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里,警方單獨摘出了一句晴楓在2023年9月30日11時發給陳勇的話:“想你了才子”,又摘錄陳勇同一天晚上10時50分的“女神,我愛你”。
在陳思琪看來,摘取聊天記錄時存在明顯選擇性,只挑出對陳勇有利的零碎回應,借此論證雙方“是互相同意繼續聊天”。
對于“想你了才子”,晴楓在做筆錄時作過回應——是因為陳勇要求學生在外面玩時要記得發消息說要想他。這是近乎“布置作業的方式”。
為進一步核對雙方的說法,南方周末記者多次聯系陳勇。按他的電話號碼打過去,電話已停機,通過支付寶賬號發送采訪請求,至今也未收到回復。
收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晴楓的第一反應是擔心——這件事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緊接著又開始自責,懷疑是不是自己前面哪里沒有做好,才讓事情走到這一步。
更強烈的感受是不甘心。
公安雖然不予處罰,但在2025年3月,陳思琪從四川天府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得知,陳勇的教師資格證已被吊銷,同時也向天府實外高中發布責令函,要求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
離高考的時間越來越近,晴楓連見律師都愈發困難。
“其實我們也不是一直都有把程序走到底的決心。”陳思琪記得,臨近高考,她曾問晴楓,案子是暫緩還是結束?是先擱置,直到有時間再啟動維權流程,還是就結束在這里?
晴楓還是未成年人,若要成為行政訴訟的主體,必然要通知她的家長。她不想通知父母,她平時和父母的交流并不多,也下意識認為維權難以獲得家長的支持。
但她仍想讓陳勇為他的行為道歉。
高考前,晴楓決心起訴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律師也同步申請法院暫緩立案——這樣晴楓能同時邁過高考和成年的門檻。
2025年7月8日,成都天府新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個月前,晴楓年滿18歲。
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女生中,只有晴楓提起了行政訴訟。小雪指控的行為發生在2022年4月,已經過了追究時效。
2025年9月4日上午,晴楓起訴天府分局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作為第三人的陳勇并未現身。
對這場庭審,晴楓原本并不抱太大希望。她一開始就聽說“民告官”的勝算極低,而在開庭前,她們申請法院調取多項證據的請求,也未獲支持。
庭審時,公安機關就晴楓聊天中的個別回應發問,如質疑她為什么會給陳勇回一句“為何我的眼中常含淚水,是因為我愛才子愛得深沉”,陳思琪當場提出“公安機關對這有疑問,那你也要詢問陳勇為什么要叫晴楓女神,你沒有詢問這些東西,就不應在已經結束的行政案件調查后,再去補充對事實的了解”。
最后陳述環節,晴楓表示,自己“堅決不認同”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在她看來,公安機關之所以得出這一結論,竟是因為自己曾在壓力之下、按對方要求回復過一句話。
庭審臨近結束時,法官對晴楓說,無論案件結果如何,都希望她能向前看。
陳思琪后來回憶,按她以往的辦案經驗,這類安慰往往意味著,法院未必會給出一個足夠樂觀的結果。
但這一次,陳思琪判斷錯了。
2026年1月7日,晴楓正在大學圖書館備戰期末考試,手機里收到一條她不敢置信的消息——法院撤銷了公安機關此前的決定,要求重新調查。
成都市天府新區人民法院對陳勇相關行為作了區分認定。
對晴楓所稱摸臉、摸手、摸腰等肢體接觸,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行為存在;即便退一步認定存在,陳勇作為教師、班主任,在教室或辦公室等公共場合對學生實施拍打、摸頭、打戒尺等行為,系面向不特定學生發生,也不符合猥褻行為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但在另一項爭議焦點上,法院沒有采納天府公安分局的判斷。
公安機關認為,陳勇與晴楓之間的聊天內容不具有淫穢、侮辱或恐嚇性質,且晴楓在聊天中曾表現出一定回應,因此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
對這一條款的理解,法院認為不能脫離雙方的具體關系、地位差異及行為后果作孤立、形式化判斷。
陳勇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近兩年的微信聊天,部分時段從清晨持續到凌晨,頻率高、時間長、信息量大。法院認為這已具備“多次發送”的客觀基礎,
而“其他信息”則涵蓋那些不屬于典型淫穢、侮辱、恐嚇的信息。
陳勇的行為被定性為利用身份優勢,將師生關系引向私密化、曖昧化甚至帶有性暗示的方向,背離了教師職業倫理。
影響法官判斷的另一個因素是,高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天然存在教育、管理與被教育、被管理的權力差。教師在學業評價、紀律管理等方面擁有現實影響力。在這種關系下,未成年學生面對教師發起的越界交往,往往難以自由表達真實意愿,表面上的回應也未必意味著真實同意。
天府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在法院看來,未能充分考慮師生關系的特殊性及對未成年人生活的實質影響,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且程序違法,予以撤銷。同時,法院責令天府公安分局對晴楓的報案重新作出處理。
2026年3月25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成都市公安局天府分局萬安派出所,對方表示案情不便透露。
隨著判決一同送達的法官寄語里寫道:本案對公安機關和所有執法者,都是一個重要提示,面對未成年人,應在執法中注入更多的細心、耐心與同理心。
“我們更想對本案原告說,請不要因為這段不愉快的經歷責備自己,它定義不了你的天空,更決定不了你的未來。”
那天,晴楓向其他女孩分享了這一信息。
因為母親的工作緣故,晴楓從小對法律感興趣,常去旁聽庭審,希望未來能成為一名律師。高考后,晴楓如愿被法學專業錄取。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分局沒有上訴。重新調查期間,晴楓給法官寫了一封感謝信:
“ ……倘若哪天,我遇到一個勇敢年輕、為自己維權的當事人,我一定會不遺余力地幫助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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