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酒淺
從4月1日起,大批藥店執行新規,涉及醫保結算、器械銷售、特殊品種、醫保資格申請等。
全國:藥店騙保&拒不配合調查,暫停醫保結算、撥付費用
近期,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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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文件,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約定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其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
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解除服務協議,或者不再續簽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視既往協議履行情況、提出解除協議的原因,或者根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對醫療保障基金結算費用開展全面核查。
核查發現涉嫌違法或者違反服務協議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解除或者不再續簽服務協議。
在藥品追溯碼方面,定點醫藥機構未按照規定使用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另外,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保,以及“拒不配合調查”的,將暫停醫保結算和撥付費用,直至其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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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上述規定針對定點醫藥機構違約、醫保協議解除等情形,要求進行全面核查,這在當下“部分藥店主動注銷退醫保”的環境下影響不凡。如果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保,以及符合拒不配合調查情形,直接面臨醫保暫停這一重罰。
上述舉措,目的在于定點壓實醫藥機構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也在倒逼藥店行業規范經營,自覺抵制“騙保”等違規行為,助力提升醫藥零售行業合規化水平、高質量發展。
安徽:個體戶藥店,禁賣醫療器械
從4月1日起,《安徽省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開始施行。該文件提到,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申請人應為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得申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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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意味著,新開的單體藥店如果還是“個體工商戶”性質,將不具備相關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涉及血壓計、血糖儀、避孕套等多個品類)。藥店若解除這一限制,則必須轉為企業。
點評:不單是安徽,全國許多地區已出臺規定,申請藥品經營資格證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單體店自然包含在內。
需要一提的是,藥品經營主體必須企業性質,其實是行業規范化的主流趨勢。與此相對應地,市場監管總局于2025年7月發布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方便個體戶轉為企業,保留延續主體原有的經營信息,并且發展空間上限得到提升,例如股權分紅、投資貸款等。
云南:針對右美沙芬、普瑞巴林,嚴管藥店銷售
近日,云南省藥品監管局發布《關于加強含右美沙芬復方制劑等藥品管控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復方制劑、普瑞巴林銷售行為。含右美沙芬復方制劑、普瑞巴林不得進行網絡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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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還強調,對未按規定落實銷售管理要求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
對向無資質對象銷售、違規零售導致兩類藥品濫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涉毒違法犯罪的,由禁毒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點評:上述對含右美沙芬復方制劑、普瑞巴林的嚴格管控,背后劍指藥品亂賣濫用風險,特別是針對藥店向青少年群體違規售賣。
對于藥店而言,必須嚴格落實相關品種實名登記、處方核查等責任。另外,相關藥店須加強人員培訓,尤其是告知違規的后果與法律風險,例如門店停業,藥品經營資格證吊銷、相關人負刑事責任等。
山東威海市:藥店暫停申請醫保資格
根據威海市醫保局近日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暫停受理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業務,待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出臺后,將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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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上述舉措,目的在于對全市定點醫藥資源進行總量控制、優化布局和科學配置。除了威海市,不少地區近幾年出臺過類似措施。
這意味著,定點藥店的準入條件越來越嚴格細化,促使定點藥店提高經營質量;另一方面,該舉措鼓勵定點藥店向更需區域發展,尤其是農村鄉鎮偏遠地區,從而降低行業競爭壓力,并提高老百姓購藥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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