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號晚上,李健突然上了熱搜,不是因為他發了新歌,也不是因為談戀愛,而是他在七年前參加《我是歌手》時翻唱許飛的《父親寫的散文詩》,做了一些別人很少做的事,他先打電話問許飛能不能用這首歌,許飛說不用給錢,他還是不放心,又連著發三條短信,還用微信和私信繼續溝通,最后硬是把錢打給了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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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飛后來聊起這事,說李健太較真了,圈里很多人覺得翻唱就是捧場,收不收錢看交情,但李健偏不這樣做,他每次選別人寫的歌,都提前找原作者談清楚怎么用、給多少、署不署名,就算對方說真不用給,他也會換別的方法表示感謝,比如公開提一嘴原作者,或者拉人家一起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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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唱了李健的《李白》,沒有提前打招呼,她的團隊解釋說是為了向經典致敬,但很多音樂人和粉絲都不接受這個說法,問題不在于她唱不唱這首歌,而在于“致敬”這個詞能不能當成一個萬能借口,現在短視頻平臺上到處都是翻唱視頻,平臺審核很寬松,原創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歌被用了,更不用說收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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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2023年新《著作權法》已經說得很清楚,公開演唱別人的歌必須獲得授權,但法律歸法律,執行還得靠人,李健自己搞了個小系統,比如2019年就做了個“翻唱備案表”,里面列好每首歌的作者和聯系人信息,合作方隨時可以查,這雖然費點事,但至少讓人明白,尊重不是嘴上說說,而是得花時間走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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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歌手》新一季剛錄完,好幾位新人翻唱的歌曲被平臺下架,原因是找不到原唱作者,而李健早幾年就在做這件事,他沒想當榜樣,只是覺得別人寫了歌,你拿來用,總得讓人家知道你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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