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是沒有駕駛資格的
不能駕駛機動車上路的
但總有駕駛員“忍不住”僥幸駕車上路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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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東營交警東呂高速大隊在集賢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查處一起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駕駛員曾經于2025年11月1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部門依法處罰,并暫扣駕駛證;2025年12月10日,因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部門依法處罰。
民警對駕駛人再次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 人民共 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 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第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于醉駕、駕照過期、逾期未檢驗、滿12分、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失駕“上路行駛的風險有哪些?
1
擾亂交通秩序
部分“失駕”人員由于心存僥幸,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
“失駕”人員駕車遇到檢查時,往往會在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2
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東營交警提醒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切勿心存僥幸駕駛機動車上路
違法必被查、必被罰
請廣大駕駛人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丨東呂高速大隊
編輯丨孫萬琪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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