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昊鑌自2019年執業于江門,擅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等。曾為被告陳某某減免近5萬懲罰性賠償;為原告兩未成年人追回近57萬撫養費等費用。
![]()
處理合同糾紛
黃昊鑌2019年開始在北京市盈科(江門)律師事務所執業,主要服務企業和個人,訴訟和非訴業務都有涉及。在執業至今承辦的五百余件案件里,合同糾紛是其擅長領域之一。
在代理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中,原告謝某某與被告陳某某因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履行產生糾紛。謝某某主張陳某某銷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支付61350元懲罰性賠償及全部訴訟費用。黃昊鑌作為被告陳某某的代理人,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核實商品采購來源、銷售流程及溝通記錄。結合NMN成分監管規定和司法實踐,制定“抗辯原告非合法消費者、明確被告已盡合理審查義務”的策略。庭審中,他闡述代理意見,提交證據證明商品是香港正規渠道代購,被告已告知商品代購屬性及兩地標準差異,同時指出原告超量購買、多次同類訴訟索賠,購買目的是牟利。最終法院采納意見,判令被告僅支付12270元賠償,為被告減免近5萬元懲罰性賠償。
解決婚姻家事
婚姻家事也是黃昊鑌的專長領域。在撫養費糾紛案中,原告何XX、何XX(兩未成年人)與被告何XX因撫養費支付產生糾紛。兩原告母親與被告協議離婚后,被告長期拖欠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黃昊鑌接受兩原告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實,核實離婚協議約定條款和費用票據等核心證據。庭審中,他清晰闡述兩原告合法訴求,依據法律規定論證被告應按協議履行支付義務,并結合未成年人成長需求明確后續撫養費支付標準。最終法院采納其意見,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費370000元、教育費192086.62元、醫療費2298.3元,合計近57萬元,還確定自2025年3月起被告每月向兩原告各支付5000元撫養費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