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企業贊宇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贊宇科技)收購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馬化工”)其全資子公司案,再起波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先是贊宇科技全資子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以下簡稱杜庫達公司)收到雅加達中區商事法院發送的《破產裁定通知書》,宣告杜庫達破產,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然后是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雙馬化工實控人及關聯企業支付杜庫達公司稅款、稅款罰金及利息等款項超億元,證明了杜庫達公司并非資不抵債,更讓公眾對杜庫達公司被印尼當地法院裁決破產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更有細心的股民發現,雙馬化工在2014年發生爆炸案后不久,在危化品生產許可證被撤銷的情況下繼續開展危險品經營活動,被應急管理部門調查,并移交當地公安立案調查。然而,該案至今已過去7年,查詢行政處罰未見有任何結果,是否不了了之成謎。
震驚
未取得危化品生產許可證經營危化品遭舉報
公開信息顯示,雙馬化工成立于1997年,位于江蘇省如皋市東陳鎮,是一家專業從事脂肪酸及其衍生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民營科技型企業。公司以棕櫚油為主要原料,通過水解、加氫和蒸餾等工藝,生產硬脂酸、甘油、硬化油等核心產品,廣泛應用于石油化工、日用化工、橡膠、紡織等領域,產品暢銷國內二十余省市及歐美市場。公司注重技術創新,擁有100余項專利技術,曾榮獲“江蘇名牌產品”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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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雙馬化工外景)
然而,2014年4月16日,雙馬化工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20名責任人和1個責任單位受到處理,其中包括法人冒建蘭在內多名企業相關責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事故發生后,中央領導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原因并強化高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報事故情況,提出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強化粉塵場所安全管理、完善通風除塵設施、加強動火作業審批監管等整改要求,并部署全國化工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后來,該企業法人代表冒建蘭因此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因此被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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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如皋市司法局向媒體提供的冒建蘭社區矯正記錄)
令人震驚的是,雙馬化工“4·16爆炸案”造成如此嚴重的結果,并沒有引起企業的重視,竟然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從外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苯胺后,銷售給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數額巨大,遭群眾舉報。苯胺是一種用途廣泛的化工原料,具有強烈氣味,易燃易爆,有毒,對水體可造成污染,屬于危化品范疇,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而這期間,雙馬化工法定代表人仍是冒建蘭,2014年因爆炸案被判刑后緩期執行,正在社區矯正,仍處于緩刑期內。
通過雙馬化工和其關聯公司股權穿透信息發現,雙馬化工的實控人為其董事兼總經理鮑興來,同時鮑興來還曾擔任南通凱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日玖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賽孚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監事,而鮑興來與冒建蘭系夫妻關系。
驚詫
企業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再觸碰法律紅線
2019年2月22日17時16分,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通報,稱2019年2月13日,該局收到群眾面呈的舉報函。經對雙馬化工和新邦化工的調查詢問,并通過已調取的財務資料初步分析,發現雙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從外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苯胺后,銷售給新邦化工,經營數額巨大。僅2016年雙馬化工開具的危化品銷售發票總額就高達163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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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馬化工2016年9月30日一天開具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發票金額超千萬)
該局還在通報中指出,該案件暴露出雙馬化工缺乏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曾經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竟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無證經營,說明雙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訓,法律觀念淡薄,底線意識缺乏,導致觸碰法律紅線。
通報同時指出,當地政府對雙馬化工日常安全檢查頻次較少,深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雙馬化工長時間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重經濟、輕安全”的現象比較明顯。
駭然
爆炸案發生后當地政府又接到舉報未引起重視
在南通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對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舉報核查有關情況的通報》中還指出,屬地政府疏于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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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官方通報)
該局調查發現,雙馬化工近年來銷售收入及納稅額在如皋市東陳鎮均名列前茅,在東陳鎮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但東陳鎮政府對雙馬化工日常安全檢查頻次較少,深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雙馬化工長時間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重經濟、輕安全”的現象比較明顯。在2019年2月初,東陳鎮政府相關領導曾接到過類似舉報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視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安全生產敏銳性和意識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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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華網報道截圖)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任何生產經營活動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規的框架,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危險化學品,既是對自身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更要對社會的公共安全負責。
該局表示,將強化日常監管,要求各地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有效的執法手段,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提高知曉覆蓋面,高質量辦理信訪舉報件,提高信訪舉報件核查質量和辦件效率,對信訪舉報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質疑
雙馬化工二次違法被立案七年為何無下文?
南通市應急管理局的這份通報還指出,鑒于上述情節涉嫌構成犯罪,依法依規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據新華網報道,南通市公安局在接收移送案卷并初步審查后,于2月28日交辦如皋市公安局屬地管轄。如皋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審查,3月31日正式立案。
據知情人透露,雙馬化工僅2016年9月30日一天,就向其關聯企業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開具銷售苯胺的發票高達1044萬元。
如皋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陸海峰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介紹,雙馬化工2014年4月16日發生過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名工人當場死亡,9名工人受傷。20名責任人和1個責任單位受到處理,其中3名企業責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
“法人代表還在刑罰緩刑期內,企業又因無證經營危化品被立案,充分暴露出如皋雙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訓,法律觀念淡薄,底線意識缺乏。”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陸海峰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說。
有細心的群眾向媒體反映,該案從立案到現在已經過去近7年,無論是雙馬化工還是時任法人代表冒建蘭,均未見有官方通報最終處理結果,是否被依法追責成了謎。
對此,天津一律師事務所葛律師表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危險化學品,這一行為本身涉及三個關鍵法律問題:一是生產環節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銷售環節需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僅生產而未銷售,主要違反的是生產許可規定;但若在生產后進行銷售或對外提供,則同時觸犯經營許可要求。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者,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如果該企業未生產,也未實際銷售,卻開具了大量發票,則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較大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有律師表示,非法經營罪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負責人在內的所有涉事企業中知情并且參與的個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屬于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監,數罪并罰。涉事企業的非法經營所得屬于贓物,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予以追繳,并處三到五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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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27日,媒體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均未發現有關該案的處罰記錄。
然而,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和如皋市公安局介入并立案之后,案件至今7年沒有下文,群眾質疑當地執法部門涉嫌失職、瀆職,同時質疑如皋當地政府繼續“重經濟、輕安全”,還可能存在縱容、包庇企業違法的行為。
對于該案,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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