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發生了一起讓人目瞪口呆的官司,一名人夫綠帽子戴得都快壓彎了腰,跑去法院告妻子和酒吧老板通奸,索賠8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0萬元)。結果你猜怎么著?東京地方法院大筆一揮——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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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更是絕了:光天化日牽手散步、公園長椅上摟摟抱抱親親、甚至在酒吧單獨共處長達3個小時……這都不夠!因為沒有“實質性”證據能證明兩人確實發生了肉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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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頂綠帽,戴得冤不冤?
先來簡單捋一捋這事兒的前因后果。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這對夫妻都是40多歲,2009年結婚到現在也十幾年了,還有兩個孩子,按說也算是老夫老妻。
可到了2023年7、8月份,丈夫發現妻子不對勁了。一番調查下來,好家伙,自家媳婦兒跟東京一家酒吧的老板走得那叫一個近。兩個人手牽手在街上壓馬路,在公園的長椅上又親又抱,完全就是熱戀中的小情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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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算完,這倆人還單獨在酒吧里“私會”了三次,每次一待就是一兩個小時,最長的一次足足三個小時。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還摟摟抱抱的,這換哪個男人能忍?
丈夫一怒之下,直接把酒吧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賠800萬日元。這800萬里頭,不光有精神損失費,還包括他為了調查這事兒花的各種費用。
法庭上,法官說了句大實話:親了抱了,但“沒做”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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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咱們正常人的思維,證據都這么確鑿了,牽手、親嘴、單獨相處幾個小時,這不就是板上釘釘的出軌嗎?賠錢不是應該的嗎?
可人家東京地院的法官不這么想。
法官大人認為,雖然這倆人關系確實不一般,又是牽手又是擁吻的,但問題是——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他們“滾了床單”。光憑這些親密舉動,再加上在酒吧里單獨待了幾個小時,沒法斷定就發生了肉體關系。而且,這種關系也沒長期持續下去,所以夠不上侵害婚姻的通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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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法官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懷疑他們有事兒,但你沒法證明他們真有事兒,那這官司你就打不贏。
這個判決一出,日本網上直接就炸鍋了。雅虎新聞底下的評論區,那叫一個熱鬧。
有位日本網友直接靈魂發問:“這意思是不是說,只要不拍到他倆在床上的視頻,就算當場抓到接吻擁抱,法律上也拿他們沒辦法?那以后大家都去公園親嘴算了!”
更有“過來人”在網上分享經驗,語氣里全是無奈:“在日本打這種官司,想贏就只能花錢請偵探。他們能拍到兩人進酒店、出酒店,有時候還得等好幾天才能拍到一張能當證據的照片。普通人自己取證,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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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冷靜分析的。有網友指出:“法律上講,出軌賠償確實要證明有‘肉體関係’。光有親密照,對方完全可以辯解說‘只是一時沖動’或者‘正在交往但還沒發展到那一步’。所以,法庭這個判決雖然不近人情,但按條文來說還真挑不出毛病。”
取證難,難于上青天
說實話,這起案子也把日本婚姻法里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擺在了臺面上——通姦證據到底要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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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贏官司拿到賠償,原則上你就得證明配偶跟別人有肉體關系。光有倆人約會的照片、親密的聊天記錄,甚至接吻的照片,在法官眼里那都只是“狀況証拠”,也就是間接證據。這些證據再多,也只能說明關系不正常,但沒法直接證明“已經發生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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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才算“決定性證據”呢?按律師的說法,得是那種拉都拉不回來的:拉布ホテル(Love Hotel)出入時的照片或視頻、承認出軌的錄音或“念書”(也就是寫下來的保證書)、或者LINE聊天記錄里明確提到“昨晚好舒服”之類的虎狼之詞。
這一套操作下來,除非你花大價錢雇偵探或者運氣爆棚,普通人自己折騰,大概率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更離譜的是,如果你取證手段不合法,比如偷偷在人家車里裝GPS、在人家手機里裝監控軟件,那搞不好自己反而要吃官司,被對方反咬一口侵犯隱私。到時候別說要賠償了,還得倒賠人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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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復雜的操作下來,也難怪網友們會調侃,這判決簡直就是給那些想出軌又怕擔責的人吃了顆定心丸。
只要嘴夠硬,死活不承認有肉體關系,哪怕被抓到跟情人親嘴,在法庭上也能咬死了說:“我們就是柏拉圖式的戀愛,親親抱抱只是表達純潔的友誼!”然后反手掏出這份判例,估計法官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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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苦了那位丈夫,自己辛辛苦苦找證據,到頭來法官告訴他:“牽手擁抱可以,單獨相處幾小時可以,但你沒拍到具體那啥,我就不信。”
這大概就是法律和人情之間,永遠填不平的溝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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