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子家中遇害案”受害者王紫雅的母親王女士,在女兒被害近兩年后,不僅承受喪女之痛,還長期被網友惡意辱罵和誹謗。有人專門建群攻擊她,警方立案后群聊雖然解散了,但網暴并沒停,王女士因此患上嚴重抑郁癥,長期失眠。
先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案子的背景。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區一個小區里,35歲的女子梁某瀅持刀闖入27歲王紫雅家中,把她殘忍殺害了。去年12月20日,成都中院一審判梁某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梁某瀅不服提起了上訴,現在二審還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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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為了講述案件真相、懷念女兒,經常在網上發視頻,結果招來大量人身攻擊——有人建微信群專門辱罵她和死去的女兒,有人造謠、惡意揣測,今年1月有個網友因為這事兒被行政拘留了7天、罰款500元,但網暴還是沒停。警方已經以“侮辱誹謗案”正式立案偵查。
從律師的角度看,這個案子的關鍵問題有三個。
第一個問題:刑事責任怎么追究?
這幫網友在網上肆意謾罵、侮辱一個剛失去女兒的母親,這在法律上絕對不是“說說而已”的小事。根據《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王女士已經報警,警方也立案了,接下來要看公安機關能不能把這幫人查出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幫人“專門建群”辱罵,這就不是個人行為,而是有組織的網暴。按照兩高一部那個指導意見,組織“水軍”或者其他人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第二個問題:建群的那些人跑不了責任。
這幫人專門建了微信群來罵人,群被警方立案后解散了,有人還叫囂“群多的是”“看她能把我們怎么樣”。這里有個關鍵點: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員是有管理責任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明確說了,網絡群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發現群里有網絡暴力信息的,應當依法依約采取限制發言、移出群組等措施。如果群主不制止、甚至自己帶頭參與網暴,那就可能構成共同違法甚至共同犯罪。
第三個問題:民事維權能賠多少錢?
王女士已經準備向法院起訴,這是對的。這幫人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她有權要求他們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而且這幫人是“惡意”的、是“建群組織”的,法院判賠償的時候,這些情節都會考慮進去。
這個案子給咱們提了個醒:網上罵人不是“法不責眾”,兩高一部那個指導意見開篇就說了,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王女士一個失去女兒的母親,在網上講述真相,結果被一群人圍攻辱罵,這種事不能再發生了。法律已經給了武器——刑法第246條的侮辱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還有民法典關于人格權侵害禁令的規定。關鍵看受害者愿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也看執法機關愿不愿意動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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