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幫他送送東西、收收錢
萬萬沒想到
竟成為販毒的幫兇
犯下這么重的罪……”
近日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以犯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
判處王某輝有期徒刑五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王某輝聽到判決后
瞬間癱軟
流下悔恨的淚水
案情簡介
王某輝是鞍山市海城市一名出租車司機,原本踏實謀生的他因一時抹不開情面和受到蠅頭小利的誘惑,答應幫助“發小兒”張某“送東西”。
起初,王某輝對張某鬼祟的行蹤、送貨目的地的偏僻以及車上偶爾殘留的刺鼻氣味心生疑慮,之后,張某親口承認在做“毒品生意”,搭乘王某輝的車就是為了運送毒品。王某輝明知這是在犯罪,卻在“發小兒”情分、不菲的車費以及自身經濟壓力的多重作用下,選擇了沉默和縱容。張某由此成了王某輝的“大客戶”,他頻繁包車往返于城區與城郊之間,且每次都支付遠超實際價格的車費,而王某輝也由此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
在運毒過程中,張某見王某輝“可靠”,遂得寸進尺,提出了更過分的要求——讓王某輝用二維碼代為收取毒資,提現后再轉交。此時的王某輝,僥幸心理已徹底占據上風,認為過程隱蔽無人知曉,為了獲得穩定的車費,竟一口答應下來。
至此,王某輝徹底淪為張某販毒鏈條上的關鍵一環——既是運輸毒品的“專職司機”,又成為轉移犯罪所得的“資金通道”。短短時間內,王某輝累計協助運輸毒品40余次,并通過網絡渠道轉移毒資,其個人非法獲利4000余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張某販毒團伙被一網打盡,王某輝也一同落網。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輝明知他人從事毒品犯罪,仍為其提供運輸、資金結算等幫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王某輝的行為具有雙重危害性:其一,運輸毒品是毒品流向市場的關鍵環節,直接危害社會秩序和公眾健康,無論數量多少,都必須依法打擊。其二,洗錢是上游犯罪的“放大器”和“隱身衣”,它為毒品犯罪等惡性犯罪掩飾、隱瞞違法所得,助長了犯罪氣焰,并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王某輝的行為同時觸碰毒品犯罪與洗錢犯罪兩條法律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來源:遼寧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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