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池恩/作者易溪 南江 映蔚/風控
2026年3月6日,廣東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戈新材”)發布公告稱,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產3萬噸功能性材料技術改造項目”原計劃完成投產日期由2026年5月調整至2027年11月。
除此之外,姜**自2023年12月起以退休返聘的形式在金戈新材擔任高級工程師,此前其擔任金戈新材的技術顧問多年,且姜**于2022年11月前曾在高校任職。而早在2018年,姜**通過員工持股平臺獲金戈新材股權激勵。研究發現,姜**從高校退休前,或曾同時在金戈新材處任職,并作為發明人為金戈新材研發多項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而金戈新材稱姜**任技術顧問期間并非正式員工,未常年深度參與金戈新材的研發活動背后或現信披疑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又一期,金戈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且金戈新材研發人員中包含初中學歷以及銷售部門轉崗而來的員工,其被要求說明是否存在研發人員參與非研發活動、非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情形等。而金戈新材否認研發人員存在混崗情形,稱除副總及調崗人員外其余研發人員均為專職研發。然而,金戈新材品質部副經理薪酬計入制造費用,現身核心技術對應專利的發明人“名單”。
一、高校原副教授姜**曾任多年技術顧問并獲股權激勵,稱期間姜**未常年深度參與研發活動或現信披疑云
此番沖擊上市,姜**曾系高校副教授,退休前在金戈新材處擔任技術顧問。金戈新材聲稱其僅為技術顧問,并非正式員工。然而,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姜**或擔任金戈新材副總經理,而后該公開信息已刪除。并且,姜**作為發明人參與金戈新材多項專利研發,而早在2018年,姜**已獲金戈新材授予的股權激勵。
1.1 2018年姜**獲股權激勵間接入股金戈新材,出資款來自實控人借款且現已豁免歸還
據金戈新材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招股書”),佛山市金沃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金沃投資”)系金戈新材的員工持股平臺,成立于2018年5月3日。
2018年6月21日,金戈新材的實控人黃超亮決定,將其持有的金戈新材20%的股權共100萬元出資額,以710.5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金沃投資(轉讓價格參考評估結果)。同日,該事項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其中,根據黃超亮與金沃投資相關合伙人簽署的借款協議,除黃超亮以外的金沃投資合伙人的出資款均來自于黃超亮的借款,借款協議同時約定,如該等金沃投資合伙人在金戈新材連續任職滿7年,無違法、違規或損害金戈新材利益的行為,也未違反《勞動合同》而被辭退或開除,則黃超亮免除該等金沃投資合伙人在借款協議項下的還本付息義務。
截至簽署日2026年3月16日,該等金沃投資合伙人均合法合規在金戈新材持續任職,且相關授予對象截至2023年12月均已任職滿7年,達到豁免還本付息的條件。
對此,金戈新材表示,黃超亮向激勵對象借款是出于充分調動關鍵崗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屬于股權激勵的組成部分,不涉及代持或其他利益輸送的情形。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6年3月16日,金沃投資持有金戈新材15.26%股權,其合伙人包括姜**。
其中,姜**對金沃投資的出資額為62.05萬元,出資比例為8.5%。
據出具日為2024年11月15日的《股票公開轉讓并掛牌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以下簡稱“掛牌問詢回復”),2018年5月,金戈新材以金沃投資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向5名被激勵對象實施股權激勵,涉及股份支付。2018年8月,外部投資者增資入股金戈新材的價格為34.97元/股,參照該價格確認股份支付。其中,姜**涉及的股份支付金額為297.25萬元。
1.2 姜**原系**大學副教授自2023年12月起任金戈新材高級工程師,此前擔任金戈新材技術顧問多年
據掛牌問詢回復,截至簽署日2024年11月15日,金戈新材已取得發明專利中多項專利的發明人涉及姜**及其學生,姜**通過黃超亮贈與的資金間接取得金戈新材的股權。由此,股轉公司要求金戈新材結合姜**的基本情況,說明相關發明是否為職務發明或合作研發,姜**未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對此,金戈新材披露,姜**,2001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理工大學(以下簡稱“**大學”)副教授;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佛山市金戈消防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戈消防”)技術顧問;2012年4月至2024年11月15日任金戈新材技術顧問、高級工程師。
據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首輪問詢回復”),姜**曾在金戈新材任技術顧問、現在為高級工程師,為金戈新材的技術發展提供指導和支持。
不難看出,姜**曾系高校**大學的副教授,其在高校任職時曾同時在金戈新材處擔任技術顧問。
對此,金戈新材表示,姜**從事金戈新材產業方向的基礎性理論研究,距企業實際應用仍有較大區別,其多為金戈新材研發提供思路構想,未常年深度參與金戈新材研發活動。
此外,姜**退休前在金戈新材處擔任技術顧問,并非正式員工,其自2023年12月起以退休返聘的形式在金戈新材擔任高級工程師,考慮其主要提供技術支持方面工作,未主導金戈新材重要研發項目,且由于其年齡及精力原因,亦無法在金戈新材承擔重要研究任務,因此金戈新材未將姜**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
1.3 2019年公開信息曾稱姜**系金戈新材副總經理帶領研發團隊進行實驗,而后相關信息已刪除
需要先說明的是,據掛牌問詢回復,金戈消防系實控人黃超亮曾控制的企業,于2001年成立,業務在2015年已日漸萎縮,于2019年完全停止經營,并于2021年8月注銷。金戈消防注銷前主要經營干粉滅火劑、滅火器、消防器材等相關產品,主要應用領域是消防器材。
且金戈消防業務萎縮后,部分人員轉移到金戈新材,金戈新材及其子公司亦曾收購金戈消防的少部分設備等資產。
據佛山市屬一級國有獨資文化企業集團2019年1月21日發布的公開信息,截至發布日2019年1月,姜**系**大學材料學院副教授、佛山市三水金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金戈新材前身,以下統稱為“金戈新材”)副總經理。2002年,“金戈公司”主要生產消防材料,也無專門的研發場所和研發人員。2003年,姜**推動“金戈公司”研發導熱產品,推出氧化鋁導熱粉、進入電子電器導熱領域。彼時姜**帶領35人的科研團隊做實驗、搞研發,其與研發人員都駐扎在科研大樓,其辦公室緊挨著研發人員的辦公室,方便及時了解研發狀況,第一時間解決各項難題。
不難發現,此“金戈公司”或系指黃超亮控制的金戈消防以及金戈新材。
且據上述公眾平臺于2021年5月1日發布的信息,2021年4月30日,佛山三水對區勞動模范、先進勞動者和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其中,姜**作為金戈新材副總經理,被評為佛山市三水區先進勞動者。
截至查詢日2026年3月26日,上述兩則公開信息已被刪除。
“問題”仍未結束。
1.4 新三板申報期間披露姜**參與六成專利研發,其中4項不涉及核心技術的專利在此次申報中被列為核心技術對應專利
據掛牌問詢回復,截至回復出具日2024年11月15日,金戈新材共有36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0項,實用新型專利6項。同期,金戈新材持有的發明人包括姜**的專利共有22項,其中,有2項專利繼受取得自**大學。
經測算,截至掛牌問詢回復出具日2024年11月15日,金戈新材擁有的36項專利中,有22項專利的發明人包含姜**,占比為61.11%。
值得注意的是,據掛牌問詢回復,前述22項發明人包含姜**的專利中,涉及金戈新材核心技術的專利共有17項。另外5項專利不涉及金戈新材的核心技術,對應專利號分別為“ZL200910038199.6”、“ZL201611175094.1”、“ZL201710417861.3”、“ZL201810817407.1”、“ZL202010909179.8”。
然后,對于上述5項不涉及核心技術的專利,在申報文件中,金戈新材又將其中4項專利列為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
然而,據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金戈新材的核心技術包括“無鹵阻燃劑制備技術”、“粉體表面改性技術”、“新型特種助劑的制備及應用技術”。
其中,“無鹵阻燃劑制備技術”對應專利包括專利號為“ZL200910038199.6”的專利;“粉體表面改性技術”對應專利包括專利號為“ZL201611175094.1”的專利;“新型特種助劑的制備及應用技術”對應專利包括專利號為“ZL201710417861.3”、“ZL201810817407.1”的專利。
換言之,截至掛牌問詢回復出具日2024年11月15日,金戈新材稱姜**參與研發的22項發明專利中,17項專利涉及核心技術,另外5項專利并不涉及核心技術。然而此次申報中,金戈新材將前述5項不涉及核心技術的專利中的4項,列為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令人費解。
“疑云”尚未消散。
1.5 發明人包括姜**及盧秋影的一項專利系**大學產學研合作改進而成,此前兩人以**大學為作者單位形成相似領域的論文
據掛牌問詢回復,金戈新材表示,其自主申請取得的專利雖然涉及姜**,但相關專利不存在姜**執行**大學的任務或者利用**大學的物質條件形成職務發明的情形。同時,**大學已確認其知悉且同意姜**在金戈新材及金戈新材關聯公司進行技術指導與合作、擔任技術顧問并間接持股金戈新材的行為。
并且,**大學表示,姜**及其余參與學生在金戈新材及其關聯公司提供服務期間完成的歸屬于金戈新材及其關聯公司的知識產權均系執行金戈新材及其關聯公司的任務。上述成果的完成過程中并未使用**大學的物質技術條件,姜**及其余參與學生、金戈新材及其關聯公司不存在違法使用或侵犯**大學知識產權或其他權益的情形。
前述提到,在掛牌問詢回復中,金戈新材稱專利“201710417861.3”不涉及核心技術。而在此次申報的招股書中,金戈新材卻將該專利列為核心技術“新型特種助劑的制備及應用技術”對應的專利。
據掛牌問詢回復,發明專利“一種增強型交聯聚氨酯彈性體及其制備方法”(以下簡稱“增強型交聯聚氨酯彈性體專利”)的專利號為201710417861.3,申請人為金戈新材,申請日期為2017年6月6日,發明人為姜**、盧秋影、薛妮娜。
且該專利系金戈新材與**大學產學研合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發和改進所形成。
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中國材料研究學會主辦的中文綜合類學術期刊,2017年7月20日,該期刊出版的“聚醚改性MQ樹脂增強聚氨酯彈性體”研究論文(以下簡稱“增強聚氨酯彈性體論文”)顯示,該論文的作者系盧秋影、姜**,作者所屬單位均為**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收稿日期為2016年10月27日。
“增強聚氨酯彈性體論文”將聚醚改性的MQ樹脂(E-MQ)用于增強交聯聚氨酯(CPU)彈性體,其分子結構的中心具有核-殼雙層球狀結構,內核為密度較大的籠狀二氧化硅,球殼為有機基團(如甲基),且在球殼上化學接枝聚醚多元醇,提供一種類似POP增強聚氨酯的方法。籠狀二氧化硅有剛性增強功能,而接枝聚醚有助于增強元在軟段相的分散。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金戈新材的“增強型交聯聚氨酯彈性體專利”提供一種增強型交聯聚氨酯彈性體的制備方法;在交聯聚氨酯原料體系中,引入聚醚改性MQ樹脂,其分子結構的中心具有核-殼雙層球狀結構,內核為密度較大的籠狀二氧化硅,球殼為有機基團(如甲基),且在球殼上化學接枝聚醚多元醇。籠狀二氧化硅起到剛性增強功能,而接枝聚醚有助于增強元在軟段相的分散。通過改變聚醚改性MQ樹脂的用量,獲得力學性能最優的配方。
不難發現,前述論文涉及技術領域、內容,與金戈新材的“增強型交聯聚氨酯彈性體專利”或相似。且專利的發明人以及論文的作者均包括姜**、盧秋影,專利的權利人為金戈新材,論文作者的所屬單位為**大學。對此,金戈新材表示,該專利系其與**大學產學研合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發和改進所形成。
由上可知,2018年,金戈新材設立金沃投資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并實施股權激勵。該次股權激勵中,金沃投資除了實控人黃超亮以外的合伙人,出資款全部來源于實控人黃超亮的借款。借款協議同時約定,如該等金沃投資合伙人在金戈新材連續任職滿7年,無違法、違規或被辭退、開除,則可被豁免還本付息義務。且相關授予對象截至2023年12月均已任職滿7年,達到豁免還本付息的條件。其中,參與此次激勵的人員包括姜**。
研究發現,2009年1月至2022年11月,姜**曾同時擔任金戈新材技術顧問以及**大學副教授。金戈新材表示,姜**退休前在金戈新材及其關聯方處擔任技術顧問,并非正式員工,亦未常年深度參與金戈新材的研發活動。公開信息顯示,姜**2019年曾擔任金戈新材的副總經理,截至查詢日2026年3月27日相關信息已刪除。
此外,金戈新材新三板申報期間披露,姜**為金戈新材“貢獻”多項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蹊蹺的是,其中4項不涉及核心技術的專利,在此次申報中被列為核心技術對應專利。并且,金戈新材稱一項專利系與**大學產學研合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發和改進所形成的。然而,該專利涉及領域、內容與姜**等作者以**大學為作者單位發表的一篇論文或相似。
二、部分銷售轉崗研發并否認研發人員混崗,而品質部副經理薪酬計入制造費用卻現身專利發明人名單
研發創新能力系企業的發展動力。近三年又一期研發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的另一面,金戈新材的研發人員中,部分人員的學歷為初中,其中3名研發人員系從銷售部門調崗至研發部門。該情形亦遭到問詢,金戈新材聲稱其研發人員不存在混崗的情形。研究發現,金戈新材稱其品質部副經理鄭杰華的薪酬全部計入制造費用,其卻“現身”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發明人名單。
2.1 近三年又一期研發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專利數量不及三家可比公司
據金戈新材簽署于2025年6月25日招股書(以下簡稱“簽署于2025年6月25日招股書”)及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招股書,金戈新材表示,其重視研發投入,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自主創新的發展道路,形成了強大、穩定的研發團隊,在功能性粉體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研發經驗。
2022-2025年,金戈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3.73%、4.85%、4.37%、4.05%。2025年1-6月,金戈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為3.81%。
此番上市,金戈新材共選取4家同行業可比公司,分別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石通”)、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盛股份”)、河南天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馬新材”)、江蘇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瑞新材”)。
據上述可比公司的2022-2024年報以及2025年半年報,2022-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壹石通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6.61%、12.13%、9.57%、11.78%;萬盛股份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3.63%、4.15%、3.69%、3.98%;天馬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4.05%、4.73%、4.32%、3.5%;聯瑞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5.82%、6.66%、6.29%、5.82%。
同期,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研發投入占比均值分別為5.03%、6.92%、5.97%、6.27%。
據金戈新材2025年年度報告以及簽署于2025年6月25日招股書,截至2024年末,金戈新材擁有37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0項。截至2025年末,金戈新材共擁有46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36項。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25年6月末,壹石通已獲授權專利123項,其中發明專利78項;萬盛股份已獲授權專利210項,其中發明專利121項;聯瑞新材已獲授權專利135項,其中發明專利68項。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截至查詢日2026年3月26日,天馬新材母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獲授權的有效專利數量為36項。
不難發現,2022-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金戈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均低于同行均值。對比同行業可比公司截至2025年6月末的專利數據,金戈新材專利數量不及三家可比公司壹石通、萬盛股份、聯瑞新材。
2.2 三名研發人員為初中學歷且其中一人于2026年2月離職,3名銷售人員轉崗至研發部成全職研發人員
據金戈新材簽署于2025年10月17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簽署于2025年10月17日首輪問詢回復”)以及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首輪問詢回復,2022-2025年末,金戈新材的研發人員數量分別為68人、73人、80人、78人,均為研發部門人員。
同期,金戈新材研發人員中教育背景為專科及以下的人數分別為11人、11人、17人、16人,占研發人員數量的比例分別為16.18%、15.07%、21.25%、20.51%。
且金戈新材研發人員的專業構成分為三個類別,分別為“材料、化工、工業工程、物理學、藥學類”、“管理科學類”、“其他類別”。2022-2025年末,金戈新材研發人員中,專業為“管理科學類”、“其他類別”的合計人數分別為8人、10人、14人、14人,占研發人員總數的比例分別為11.76%、13.7%、17.5%、17.95%。
對此,金戈新材表示,管理科學類、其他類別專業研發人員主要系研發技術文員、研發助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金戈新材的研發人員中,有三名人員的學歷為初中,其職位均為研發助理,工作內容主要為協助研發部進行小試、中試工作。其中,梁秉佳已于2026年2月離職。
據簽署于2025年10月17日首輪問詢回復以及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首輪問詢回復,金戈新材表示,2022-2025年,金戈新材存在非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的情況,主要系調崗的原因,導致當年研發工時比例低于50%,但調入研發部門后專職從事研發工作的員工。
其中,由于調崗原因,導致當年研發工時比例低于50%的員工共5名,其中1名從研發部調入生產部,1名從生產部調入研發部,3名從銷售部調入研發部。
此外,金戈新材表示,專職研發人員為當年參與研發工時比例為100%的員工,根據上述標準,金戈新材員工除分管研發部的副總經理劉振和少數由于調崗導致當年研發工時低于100%的員工外,其余研發人員均專職從事研發活動,屬于專職研發人員。對于報告期內調崗人員,調崗后均為全職研發人員,調崗后薪酬計入研發費用。
不難發現,2024年及2025年末,金戈新材的研發人員中,學歷為專科及以下的人數占比超兩成,其中包括學歷為初中的研發人員。并且,2022-2025年期間,金戈新材3名人研發人員系由銷售部調崗至研發部。
2.3 被問詢研發人員是否存在混崗情形,稱除副總及調崗人員外其余研發人員均為專職研發
據簽署于2025年10月17日首輪問詢回復以及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首輪問詢回復,金戈新材的研發費用以研發人工費、研發材料費為主。研發人員中存在管理學科及其他類別專業人員。由此,北交所要求金戈新材說明其是否存在研發人員參與非研發活動、非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情形等。
對此,金戈新材表示,2022-2025年,其存在研發人員參與非研發活動、非研發人員(包括董監高)參與研發活動的情形。金戈新材的研發人員參與非研發活動涉及的人員為劉振、盧駿芬、冼明杰;非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涉及的人員包括黃烙昌、梁秉佳、黎思華、蔡玲燕、黃思博。
上述7人中,副總經理劉振分管研發部,需兼顧研發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余6人均系因調崗原因導致當年研發工時比例低于100%。
并且,保薦機構核查后亦表示,除分管研發部的副總經理劉振和少數由于調崗導致當年研發工時低于100%的員工外,其余研發人員均專職從事研發活動,屬于專職研發人員。
然而,金戈新材的專利發明人現品質部副經理的“身影”。
2.4 原監事鄭杰華系品質部副經理薪酬計入制造費用,卻現身一項核心技術對應專利的發明人名單
據簽署于2025年10月17日首輪問詢回復以及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首輪問詢回復,2022-2025年末,金戈新材研發人員按研發項目實際工作情況填寫研發項目工時,月末根據工時記錄將對應的職工薪酬進行分配,財務部根據員工當月薪酬及工時情況將研發人員薪酬在研發費用與其他成本費用之間進行劃分。
據簽署于2026年3月16日招股書,2015年1月至招股書簽署日2026年3月16日,鄭杰華歷任金戈新材品管員、計劃員、品質主管、品質部副經理、監事。需要說明的是,2025年9月,鄭杰華卸任金戈新材監事。截至招股書簽署日,鄭杰華任金戈新材品質部副經理。
據掛牌問詢回復,股轉公司要求金戈新材披露其是否存在混崗的研發項目、參與人員及分配情況;主要管理人員、董事、監事薪酬在管理費用和研發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情況。
其中,對于“管理人員兼職研發人員”方面,彼時金戈新材回復稱,2022-2023年以及2024年1-3月,金戈新材的非全時研發人員僅有副總經理兼研發經理劉振。截至文件簽署日2024年11月15日,鄭杰華系金戈新材的監事、品質部副經理,其薪酬全部計入制造費用。
由上可知,金戈新材的原監事鄭杰華系品質部副經理,其薪酬全部計入制造費用。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截至查詢日2026年3月26日,專利號分別為“202111201267.3”、“202311701462.1”、“202411794430.5”的三項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期分別為2021年10月14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9日,申請人均為金戈新材,發明人均包括鄭杰華。
上述3項專利中,專利“202111201267.3”系金戈新材的核心技術“新型特種助劑的制備及應用技術”所對應的專利之一,且處于專利權有效狀態。
也就是說,2024年申報新三板期間,金戈新材列示非研發人員參與研發活動的具體情況,涉及人員未包括品質部副經理鄭杰華。然而,2021-2024年,金戈新材申請的3項專利的發明人均包括鄭杰華,其中一項獲得授權且系金戈新材核心技術所對應的專利之一。不僅如此,金戈新材披露的調崗人員未包括鄭杰華。
此外,2024-2025年末,金戈新材超兩成研發人員學歷為專科及以下。同時,金戈新材部分研發人員專業背景為“管理科學類”、“其他類別”,3名研發人員系由銷售部調崗至研發部。且近三年又一期,金戈新材的研發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專利數量不及三家可比公司。
三、結語
此次上市,金戈新材的研發費用歸集核算準確性遭問詢,被要求說明研發人員的認定范圍及依據,是否均為專職研發人員等。對此,金戈新材稱,除分管研發部的副總經理劉振和少數調崗人員,其余研發人員均專職從事研發活動,屬于專職研發人員。而原監事鄭杰華現任金戈新材品質部副經理,金戈新材2024年申報新三板期間稱鄭杰華薪酬全部計入制造費用,此次上市披露的調崗人員未包括鄭杰華。而2021-2024年,金戈新材申請的3項專利的發明人均包括鄭杰華,其中一項獲得授權且系金戈新材核心技術所對應的專利之一。
另一方面,2018年金戈新材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金沃投資實施股權激勵,該次激勵出資款來自實控人借款且現已豁免歸還,其中獲得授權的人員包括高校原副教授姜**。姜**自2023年12月起以退休返聘的形式在金戈新材擔任高級工程師,此前其擔任金戈新材的技術顧問多年。金戈新材表示,姜**退休前在金戈新材及其關聯方處擔任技術顧問,并非正式員工,亦未常年深度參與金戈新材的研發活動。而研究發現,2019年公開信息曾稱姜**系金戈新材副總經理帶領研發團隊進行實驗,而后相關信息已刪除。且金戈新材一項專利系與**大學產學研合作改進而來,發明人包括姜**及盧秋影,而此前兩人以**大學為作者單位形成相似領域的論文,或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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