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婉之有兩個親姐姐,大姐何小芹瘋瘋癲癲病情時好時壞,但她是真心地關心小妹方婉之,方婉之年幼的時候她曾幾次去縣里偷偷找過她,二姐何小菊勢利貪婪,因為大姐的兒子楊輝參軍方婉之給了他5000塊錢,何小菊認為方婉之沒有一碗水端平所以一直記恨她。
不僅如此何小菊還重男輕女,兒子嬌生慣養成了個不學無術的小流氓,才15歲就不想讀書,因為方婉之的養父孟思遠是臨江市副市長,何小菊于是逼著父親何永旺和她一起到深圳找方婉之為兒子安排一個好工作,被拒絕后她又讓何永旺賴在方婉之賣衣服的攤位下不走,想要以此來逼迫她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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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菊還有一個女兒趙俊,但她對女兒從來就不關心,甚至連趙俊在哪里打工都不知道,她就想早早讓女兒嫁了再把彩禮錢給兒子用,直到何小菊來到深圳她這才知道女兒在深圳的制衣廠打工,沒想到何小菊一看到趙俊不是噓寒問暖而是想帶她回去相親結婚。
正因為如此趙俊也不想回家,她認為何家就沒有一人關心她,所以即便知道小姨方婉之在同一個廠打工她也不相認,為了打消母親逼她回家結婚的念頭,趙俊拿出了兩萬塊錢給了何小菊,這是她手里所有的錢,何小菊這才放任她留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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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后方婉之和李娟一算發現不對勁,因為麗姐說過趙俊是在春節前才進耀東制衣廠,她一個月工資大概一千二三,以十個月算也才一萬二三,她還在外面租房,而且方婉之要趙俊跟著自己干的時候她還明確表示自己不上夜班,就算趙俊再怎么節省,除去正常開銷她手上的錢也不到一萬塊,所以她根本拿不出兩萬塊錢給何小菊。
方婉之和李娟懷疑她晚上還有另外一份工作,方婉之更擔心她干的是不正經的工作,于是兩人跟蹤趙俊進了一家發廊,這才發現原來趙俊在利用晚上的時間上課,授課老師正是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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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沒再交代趙俊是如何存了這么多錢,只有三種可能:
一是找朋友借,這種可能性幾乎沒有,因為趙俊的社交圈子很小,方婉之能進耀東制衣廠是因為有房東裴姐的關系,趙俊能進廠是麗姐看到她一個人孤零零地在廠門口可憐才收留她進廠,在廠里面趙俊也是一個人獨來獨往,還要受到阿楠等人的孤立和霸凌,和她一起租房的人也是阿楠的老鄉。
方婉之為了創業可以找高翔幫忙,趙俊在深圳幾乎沒有朋友,所以也不會有人借錢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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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晚上確實有另外一份工作,趙俊去上課或許是近期的事,前面幾個月她晚上應該還有時間。
三是加班費,方婉之算她每個月一千二三是底薪加計件的錢,并沒有算上加班費,趙俊說她不加夜班按理來說可能性其實也不大,原因很簡單,她在廠里受盡了阿楠的欺負,制衣廠這種勞動密集型工廠肯定要經常加班,阿楠不可能會同意她不加班,否則一定會炒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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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第一種可能,第二種可能性其實也不大,剩下的就是加班費了,上世紀九十年代深圳工廠每小時加班費大概三塊多錢(或許還不到三塊錢),一天算加班三個小時也就是大概十塊錢,一個月也才三百塊,十個月三千塊,加上她的工資最多也就一萬五六,就算不吃不喝也不夠兩萬塊。
那么問題來了,趙俊是如何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存了這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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