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三地發布禁火令
禁止野外用火!
01城廂
3月14日—3月18日
在全區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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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秀嶼
2026年3月14日起
至3月18日止
在全區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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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湄洲
莆田市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
管理委員會禁火令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近期,全市以晴到多云天氣為主,部分地區降水較常年同期偏少8成以上,局地火情時有發生,森林火險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確保湄洲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本禁火令。望各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精心組織發動,認真貫徹落實,將禁火令翻印,下發到村、到戶,做到戶戶明白、人人皆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火時間
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二、禁火區域
全區林區及距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嚴禁在林區及距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吸煙、野炊、焚燒香燭紙錢、燒荒、燒灰積肥、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二)禁火期內,凡在林區進行拉練、野營、登山訓練等活動的,要事先告知區森防辦(聯系電話:5990002),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在林區進行機械作業、電力及勘察施工、實彈演習和爆破等確需用火的,應當依法取得相關部門批準手續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再進行。
(三)禁火期內,對居民必需的生產生活用火要嚴格管控,有效管理。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區和林區邊緣玩火、野炊;對精神病人及其他特殊人員要加強監護,嚴防因監護不力而引發森林火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章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應及時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當地派出所或區森防辦報告。
(六)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者,由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莆田市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13日
來源:今日城廂、秀嶼新聞、美麗湄洲
責編:許伯英
編審:蔡雪杰
審核:許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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