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徐正豪與桂翠希婚姻登記的決定送達公告
2026年2月3日,本機關收到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向本機關出具的《檢察建議書》(泰檢檢建受〔2025〕6號)等相關證明材料。
本機關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認為,該婚姻登記因女方當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屬于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方式取得的婚姻登記。根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該婚姻登記,現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當事人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泰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泰興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來源 | 泰興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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