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加大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專題指導性案例,以鮮活、具體的裁判規則回應實踐難題,既為創新主體撐腰打氣,也為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當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科技創新成果不斷涌現,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數量也隨之持續快速增長。對企業而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搞創新,最怕的莫過于技術人員大量離職后,自己辛苦研發的成果被競爭對手快速復制,而想要維權卻舉步維艱。這一痛點長期困擾著創新主體,也考驗著司法的應對能力。此次發布的273號指導性案例,正是一起典型的因人員跳槽引發的技術秘密侵權案,其判決有效破解了這一難題。
針對被侵權企業面臨的舉證難題,該案例明確了一個簡明清晰的判斷標準:若一方企業大量招攬其他企業人才,并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的合理時間內,推出與對方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可推定其實施了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除非其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證據。這一規則有力破解了技術秘密侵權“舉證難”的困局。同時,該案判決并未止步于認定侵權成立、責令停止侵權,而是用很大篇幅細化了停止侵害的具體要求:從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到銷毀載有技術秘密的相關載體,再到要求相關人員簽署不侵權承諾書,并明確了不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可以說,判決將“停什么”“怎么停”“停到何時”以及“不停的后果”寫得明明白白,不僅讓裁判更具可操作性和執行力,也顯著增強了司法威懾力,確保侵權行為能夠得到全面有效制止。這不僅是對個案的公正裁判,更向市場傳遞出明確信號:人才可以流動,但技術不能竊取,創新必須嚴守法律規矩。
這批指導性案例用可復制、可參照的裁判規則,引領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有助于切實守護創新成果,讓研發者有回報、守法者有底氣、侵權者付出代價。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在保護創新,唯有不斷筑牢科技創新的司法保護屏障,讓每一份創新付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才能讓更多企業敢于投身創新,充分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為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馬樹娟)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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