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是法治德陽建設的重要基石。近年來,德陽深入貫徹男女平等與兒童優先原則,統籌政法、婦聯、民政、工會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維權難題,用心用情守護家庭幸福與成長安全。
在“三八”國際婦女節116周年之際,集中展示精選具有代表性、警示性與指導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護、監護權、勞動權益等群眾關切領域,呈現我市在依法維權、矛盾化解、精準救助等方面的實踐成效。
案例是最直觀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會共識、強化法治意識,引導婦女兒童提升自我保護能力,推動各部門完善協同保護機制,凝聚家庭、學校、社會共治合力,為建設平安德陽、法治德陽注入溫暖力量,讓女性平等綻放、兒童向陽成長。
典型案例(一)
改善社會風氣
重拳整治未成年人有償陪侍
——馬某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案發,被告人馬某某負責廣漢市某某KTV經營管理期間,明知曾某某(16歲)、楊某(16歲)、張某某(17歲)系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依然組織以上未成年人在其KTV內,以每人每小時120元的方式向客人收取費用,為客人提供陪酒、點歌、摟抱、撫摸、親吻等有償陪侍服務,并從中牟利。
另查明,馬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處以行政處罰。馬某某案涉期間牟取非法利益人民幣2850元。
調查過程及結果:
廣漢市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某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于2024年1月向廣漢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廣漢市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廣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某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廣漢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組織、管理多名未成年人在KTV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馬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馬某某有劣跡,依法可酌定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
廣漢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刑事判決:一、被告人馬某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二、追繳被告人馬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八百五十元,上繳國庫。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在法律適用層面,本案對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行為的性質認定提供了有益價值。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對于“違反治安管理活動”范圍的認定采取了“列舉+等”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四種行為,認定此罪的重點在于被組織者所從事行為的行政違法性。如果被組織者按照組織者的安排、指示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該行為屬于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行為,則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其次,《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將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與販賣、吸食毒品、賣淫嫖娼、賭博等行為一并列為禁止性行為,并在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實施該行為由公安部門進行處罰及其法律后果,所以在娛樂場所提供或從事營利性陪侍均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行為人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提供有償陪侍服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規定定罪處罰。
在社會價值層面,一方面,對于不法分子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營利性陪侍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體現了司法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絕不姑息的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潛在有償陪侍違法活動的組織者,促進了社會風氣的良序改善。另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本案通過對相關組織者判處刑罰的方式,也向相關娛樂經營場所經營者傳遞出司法打擊組織有償陪侍服務行為的信號,警示娛樂經營場所要切實履行好未成年人保護義務,在經營活動中杜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不去觸碰法律紅線。
在社會治理層面,通過本案的審理,不僅要反思“抓末端,治已病”的問題,對不法行為判處刑罰,還要反思“抓前端,治未病”的問題,主動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推動訴源治理。為此,審理法院堅持“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辦案理念,持續強化能動司法,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機制作用,以本案為依托,向娛樂行業監管部門發送3篇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議,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娛樂經營場所的監管力度,定期漏洞排查,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目前相關部門均已對涉案經營場所進行了處罰,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娛樂場所的巡查力度,督促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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