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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原告陳守義、李秀蘭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女陳雨婷(被繼承人)。陳雨婷于1994年與張磊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張雅雯(被告)。2019年9月,陳雨婷因重病去世,未留有遺囑。陳守義、李秀蘭認為,陳雨婷去世后遺留的財產中,三套房屋的合同權益應作為遺產分割,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分割該部分權益。
案涉三套房屋相關協議分別為:1. 張磊與甲公司簽訂的一號房屋《預訂協議書》;2. 陳雨婷與乙公司簽訂的二號房屋《預訂協議書》;3. 張磊與丙公司簽訂的三號房屋《現房購房協議書》。其中,二號房屋協議已由其他案件調解處理,原、被告無爭議。
被告張磊、張雅雯辯稱,不同意分割案涉房屋合同權益:一是張磊母親劉桂蘭留有遺囑,明確其名下拆遷房屋及宅基地利益由張磊繼承,案涉房屋均系劉桂蘭遺產轉化而來;二是劉桂蘭于2022年去世,晚于陳雨婷,張磊繼承劉桂蘭的財產份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陳雨婷無關;三是陳雨婷已通過調解書將部分房屋權益留給張雅雯,案涉房屋權益已處理完畢,本案不宜再分割。
法院查明:陳守義、李秀蘭、張磊、張雅雯均系陳雨婷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雙方對親屬關系、陳雨婷死亡事實無異議;劉桂蘭生前留有代書遺囑,指定其名下判決確認的房屋及拆遷利益由張磊繼承,但該部分房屋已完成騰退改造,劉桂蘭去世前,其家庭內部已決定由不同主體簽訂安置房屋協議,由協議簽訂方享有相應權利義務;案涉一號、三號房屋協議簽訂方為張磊,二號房屋協議已另案處理。
原告陳守義、李秀蘭委托律師介入,提交核心證據:親屬關系證明、陳雨婷死亡證明、房屋協議復印件等,佐證案涉房屋協議權益屬于陳雨婷與張磊的夫妻共同財產,陳雨婷享有相應份額;反駁被告關于“房屋系劉桂蘭遺產”的主張,指出遺囑所指房屋已騰退,現有房屋協議系新的安置權益,與劉桂蘭遺囑無關,推動法院認定房屋合同權益屬于遺產范圍并支持原告的分割訴求。
裁判結果
《預訂協議書》(一號房屋)及《購房協議書(現房)》(三號房屋)中屬于被繼承人陳雨婷的部分,由原告陳守義、李秀蘭,被告張磊、張雅雯各繼承八分之一份額,即陳守義、李秀蘭、張雅雯各享有上述房屋合同權益的八分之一,張磊享有八分之五份額;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案涉一號、三號房屋合同權益是否屬于陳雨婷的遺產、被告的遺囑抗辯是否成立、房屋合同權益如何繼承分割。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法律適用原則。本案法律事實發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適用民法典關于繼承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第二,遺產范圍認定。案涉一號、三號房屋協議系陳雨婷與張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雖簽訂方為張磊,但無證據證明該權益屬于張磊個人財產或劉桂蘭遺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于陳雨婷的份額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三,遺囑抗辯的認定。被告主張房屋權益系劉桂蘭遺產,依據是劉桂蘭的遺囑,但遺囑所指房屋已完成騰退改造,且劉桂蘭去世前,其家庭內部已明確由張磊簽訂新的安置房屋協議,應視為由協議簽訂方享有安置權益,與劉桂蘭遺囑所指的原房屋無關,故對被告的該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第四,繼承份額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結合被告張磊作為配偶,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一半份額,剩余屬于陳雨婷的份額由四位繼承人(陳守義、李秀蘭、張磊、張雅雯)平均繼承,最終確定各方享有的房屋合同權益比例,兼顧公平原則。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遺產房屋合同權益分割、拆遷安置權益繼承、未辦證房屋繼承”這一高頻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中的繼承人提供維權參考。
厘清遺產范圍,鎖定房屋權益歸屬。本案勝訴的核心是明確“房屋合同權益屬于遺產”,我們重點梳理房屋協議簽訂時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等關鍵事實,舉證證明案涉房屋協議系夫妻共同財產,陳雨婷享有合法份額,反駁被告將其歸為他人遺產的主張,為繼承分割奠定基礎。專業律師可精準界定房屋權益的遺產屬性,幫當事人守住繼承前提。
精準反駁遺囑抗辯,破解“獨占”主張。針對被告提交的遺囑,我們重點指出遺囑與案涉房屋權益的關聯性瑕疵——遺囑所指房屋已騰退,現有房屋協議是新的安置權益,與原遺囑內容無關,且家庭內部已對安置權益作出分配,成功讓法院駁回被告的無理抗辯,打破其“房屋與被繼承人無關”的主張。
聚焦核心爭議,規避重復處理陷阱。本案中,部分房屋協議已另案調解處理,我們在訴訟中重點區分爭議房屋與已處理房屋,避免提出重復訴求,同時集中精力主張未處理的房屋合同權益,提高訴訟效率,確保法院聚焦核心爭議作出判決。
固定關鍵證據,筑牢勝訴基礎。我們協助當事人收集親屬關系證明、房屋協議、死亡證明等核心證據,同時梳理被告證據的邏輯漏洞,重點論證“遺囑與案涉房屋無關聯”“房屋權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形成完整證據鏈,讓法院能夠依據證據查明案件事實,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決。
遺產房屋合同權益繼承核心風險提示。此類案件中,繼承人需重點防范三類風險:一是誤將他人遺產與被繼承人遺產混淆,導致訴求無法得到支持;二是面對遺囑抗辯,無法指出遺囑與爭議房屋的關聯性瑕疵;三是未區分已處理與未處理的房屋權益,提出重復訴求。
最后,若您正面臨遺產房屋合同權益分割、拆遷安置遺產繼承、未辦證房屋繼承等問題,切勿拖延,應及時委托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介入。律師可協助您梳理遺產脈絡、界定房屋權益歸屬、反駁無理抗辯、固定核心證據、參與訴訟維權,幫您爭取合法繼承份額,順利化解遺產房屋糾紛。本律師團隊專注于房產繼承、遺產分割等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協商調解,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勝訴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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